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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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民族事务委员会,主管全省少数民族(包
括伊斯兰教)事务。1954年民委成为省人民政府直属单位。1955年3月,省人民委员
会公布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为新成立的省人委的工作部门,行政编制17人。1958
年3月,与山东省政府宗教处、侨务办公室合署办公。1962机构分设, 设办公室,
一科、二科,编制12人。1965年又实行合署,编制27人,1967年2月撤销。1978 年
12月恢复省民委,全称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1979年12月,撤销省革
委,原省革委民族事务委员会改为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设民族一处、民族二处
和办公室,实有人数15人。自1980年起,省民委与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合署,为
一套机构两个名称。1982年设3个处,编制25人,实有20人,其中在职18人。 1985
年设4个处室,编制29人,实有27人,1986年实有30人。1984年11月, 设政治处、
民族一处、民族二处。1986年7月,撤销政治处,设政策研究室, 保留民族一处、
民族二处和办公室迄今。行政编制33人,与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合署办公。
一、山东省民委委员组成
1952-1990年,山东省民委共组建了4届委员会。委员会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和各界少数民族代表组成。本届(1988.3-)委员会委员27人,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民政厅、文化厅、卫生厅、商业厅、农业厅、广播电视厅、工商管理局、劳动局、
税务局、粮食局、乡镇企业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省教委、体委、计委、计生
委、侨办、供销总社负责人及省政协、省伊协等方面代表组成。

山东省民委历届主任、副主任名单
表3-1
┌───┬───┬───┬────┬───────────────┐
│任期 │职务 │姓名 │任职时间│备注 │
├───┼───┼───┼────┼───────────────┤
│1952- │主任 │晁哲甫│1952 │同年11月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副主席│
│1955年├───┼───┼────┼───────────────┤
│ │主任 │赵笃生│1952.11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兼 │
│ ├───┼───┼────┼───────────────┤
│ │副主任│李敬渔│1952 │ │
├───┼───┼───┼────┼───────────────┤
│1955- │主任 │赵笃生│1955.3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兼 │
│1958年├───┼───┼────┼───────────────┤
│ │副主任│李敬渔│1955.3 │ │
│ ├───┼───┼────┼───────────────┤
│ │副主任│花经鳌│195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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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
│任期 │职务 │姓名 │任职时间│备注 │
├───┼───┼───┼────┼─────────┤
│1958- │主任 │余修 │1958 │山东省副省长兼 │
│1967年├───┼───┼────┼─────────┤
│ │副主任│李敬渔│1958.12 │1967年2月撤销机构 │
│ ├───┼───┼────┤ │
│ │副主任│金宝珍│1958.6 │ │
│ ├───┼───┼────┤ │
│ │副主任│马楚珍│1959.6 │ │
├───┼───┼───┼────┼─────────┤
│1978- │主任 │金宝珍│1978.12 │ │
│1983年├───┼───┼────┼─────────┤
│ │副主任│曲溪 │1978.12 │未到职 │
├───┼───┼───┼────┼─────────┤
│1983- │主任 │金宝珍│1983.6 │省委统战部部长兼 │
│1987年├───┼───┼────┼─────────┤
│ │副主任│张正仪│1983.10 │ │
│ ├───┼───┼────┼─────────┤
│ │副主任│刘书祥│1983.7 │ │
├───┼───┼───┼────┼─────────┤
│1987- │主任 │刘书祥│1987.2 │ │
│1990年├───┼───┼────┼─────────┤
│ │副主任│左淑美│1987.2 │1989年4月调离 │
│ ├───┼───┼────┼─────────┤
│ │副主任│许焕新│1986.12 │ │
│ ├───┼───┼────┼─────────┤
│ │副主任│李超奇│1989.12 │ │
│ ├───┼───┼────┼─────────┤
│ │副主任│杨莱夫│1989.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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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责范围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是省政府管理民族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一)贯
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民族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
育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省民族情况和动态,研究制订山东省民族方面
的政策、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协调民族关系,办理有关保障少数
民族各项权利的事宜;掌握管理全省民族成份的恢复、改正工作;(三)参与制订全
省少数民族经济与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
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和开发工作,协调经济发达地区对少数民族
经济的支援;(四)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方面突发事件;(五)协助组织、人事部门
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培训民族工作干部;(六)参
与少数民族的专项资金、专项贷款的分配和使用管理;(七)指导各市地的民族工作;
(八)承办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