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生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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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年全省少数民族出生人口为1.20万人,出生率为24.12‰,死亡人口0.27
万人,死亡率为5.43‰,自然增长率为18.69‰。出生率在20‰以上的有回族和蒙
古族,10-20‰之间的有满族、壮族、朝鲜族,其余少数民族出生率低于10‰。少
数民族出生率较高,与民族生育政策有关。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山东省根据中央“
适当放宽,区别对待”的精神制定的民族生育政策,规定少数民族一般可以生育二
孩,从政策上维持了少数民族人口较高的出生率。

        1989年少数民族人口生育状况表
表1-8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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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合计 │回族 │满族│壮族 │朝鲜族│蒙古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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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率  │24.12 │25.2 │15.4│10.37 │13.66 │20.85 │
├─────┼───┼───┼──┼───┼───┼───┤
│死亡率  │5.43 │5.48 │5.48│1.63 │8.91 │8.76 │
├─────┼───┼───┼──┼───┼───┼───┤
│自然增长率│18.69 │19.72 │9.92│8.74 │4.75 │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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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
│分类   │合计 │苗族│白族│彝族│佤族 │
├─────┼───┼──┼──┼──┼───┤
│出生率  │24.12 │8.73│2.5 │8.65│1.98 │
├─────┼───┼──┼──┼──┼───┤
│死亡率  │5.43 │3.22│1.88│5.32│2.97 │
├─────┼───┼──┼──┼──┼───┤
│自然增长率│18.69 │5.51│0.62│3.33│-0.9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