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人口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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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中国统治者对少数民族采取歧视压迫政策。国民党政府甚至把少数民族当作
“国族”的大小宗支,根本不承认各少数民族对中国历史的贡献和应有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许多长期受压迫、受歧视的少数民族纷纷要求确认自
己的族称和公开自己的民族成份。1950年,民族识别提上国家民族工作日程。在
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中,山东省经民族识别确认的少数民族成份有12个。以
后历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山东省少数民族成份和人口数量不断增多,1990年少数民
族成份达53个,1982-1990年少数民族人口增长速度超过汉族人口10.61个百分点。
  60年代以后,个别少数民族族称有所变更。1963年4月改“佧佤族”为佤族,
1965年10月改“僮族”为壮族,1985年9月改“崩龙族”为德昂族,1986年6月改“
毛难族”为毛南族。本篇统一使用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中少数民族族称。
  山东省现有少数民族成份中,除回族、满族人口在万人以上,壮族、朝鲜族、
蒙古族等51个少数民族成份人口均在5000人以下,其中人口在百人以下的少数民族
成份28个。少数民族成份总人口52.79%居住在城镇。占少数民族成份总人口绝大多
数的回族,以“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分布在全省各市地。回族、满族和蒙古族
世居山东均有数百年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