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家庭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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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年山东少数民族家庭户有14.70万户,占全省家庭户总数的0.67%。少数民
族家庭户平均规模较大,以全户少数民族家庭为主。户主是少数民族的家庭户类型
有4种:以二代户家庭为主体,比重占65.82%;三代及以上家庭户,比重占18.21%,
比户主是汉族的三代及以上家庭户比重高3.39个百分点;一对夫妇户,比重占6.
54%;单身家庭比重为4.42%,低于全省1.72个百分点。
一、少数民族家庭户
  全户少数民族 家庭少数民族通常在本民族内通婚,组成全户少数民族人口家
庭。1990年山东全户少数民族家庭有10.5万户,占少数民族家庭户总数的71.43%。
  混合民族家庭户 由于山东优越的地理环境以及经济发展较快等因素,来山东
务工经商、通婚落户的少数民族人口大量增加,少数民族与汉族通婚的现象增多,
由少数民族与汉族组成的混合家庭有增加的趋势。据1987年1%人口抽样调查,两个
及两个以上民族组成的混合家庭占全省家庭户总数的0.16%,到1990年第四次人口
普查时,汉族与少数民族组成的混合家庭占全省家庭户总数的0.19%,有4.19万户。
二、少数民族家庭户平均规模
  1990年山东少数民族家庭户人口有58.94万人,平均每户4.01人,比全省家庭
户平均规模多0.26人,其中全户少数民族家庭户平均规模为4.04人,汉族与少数民
族混合家庭户平均规模为3.94人。
  少数民族家庭户平均规模存在地区差异。家庭户平均规模在3.75人以下的有济
南(3.75)、青岛(3.47)、淄博(3.48)、东营(3.49)、烟台(3.58)、潍坊(3.55)、威
海(3.37)、日照(3.63)等8个市。家庭户平均规模在3.75-4人之间的有枣庄市(3.84)
和临沂地区(3.87),家庭户平均规模在4人以上的有济宁(4.12)、泰安(4.05)、滨
州(4.31)、德州(4.48)、聊城(4.16)、菏泽(4.86)等6个市、地。经济发达的地区
工业化、城市化水平较高,人们的现代意识和独立意识较强,传统大家庭观念淡薄,
同时由于经济基础好,计划生育政策易于得到贯彻执行,这类地区少数民族家庭户
规模较小。
  家庭户平均规模分布 1990年全户少数民族家庭户构成与全省相似,集中于3
至5人户,前者比重为66.48%,后者比重为70.92%。所不同的是全户少数民族家庭
户中的4人户较多,比重高达29.69%,分别比3人户、5人户比重高出10.71和11.88
个百分点;全省家庭户则3人户、4人户基本平衡,比重分别为26.38%和27.58%。此
外,全户少数民族家庭户中6人以上家庭比重占16.01%,比全省6人以上家庭比重高
出5.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