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市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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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 地处山东省中部,胶济铁路中段,总面积1569平方公里。1988年全市
13个镇,23个乡,1183个自然村,80万人。除汉族外,有回、满、蒙、朝鲜、土家、
苗、壮、侗、京、水族10个少数民族成份,20050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2.5%。 其
中回族18000人,主要居住在城区;满族2000人,主要居住在北城满族村。 市委、
市政府在繁荣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同时,重视加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一)经常宣
传党的各项政策和检查民族政策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为了落实党的
民族、宗教政策,开放和维修了两处清真寺,解决了住寺阿訇生活补助,还根据回
族风俗习惯,保证了牛羊肉、食油、糕点等供应;(二)深入进行民族团结教育,培
养民族团结典型,把加强民族团结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作为全市社会主义精神
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中,对多民族居住的村
庄既强调民族平等,又强调彼此尊重各自的习惯,形成了团结一致发展经济的新风
气。北城村是满、汉族杂居村,满汉民族和睦相处,共同致力繁荣农村经济,多次
被市评为精神文明村。市委、市政府及时总结推广了北城满族村的经验,促进了全
市各民族的团结。市内从未发生过民族纠纷事件;(三)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
各级党委和政府先后推荐培养185名少数民族干部,其中县级2人,局级19人,公司
厂站28人。少数民族当选市人大代表14人、省、市政协委员45人,在该市民族工作
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陵县 地处鲁西北平原,1988年有24个乡、镇,1200个自然村,12.6万户,55.
4万人,112.7万亩耕地。有8个民族成份,少数民族1855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3%。
其中回族18521人,主要分布于16个乡(镇)、53个村庄。 县委每年召开常委会议,
专门研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1987年已为94户、313 人解决了农转非问题。
在食油、糕点用油等方面,保证优先供应少数民族。在回汉杂居村,倡导团结互助、
共建家园的新风气,广泛开展了评选“民族团结模范户”和回汉共建文明街等活动,
1987年已有5个村被县委、县政府命名为文明村庄。 黄集乡小黄家回族村和后刘家
汉民村相隔一里多路,1986年由于干旱无水,小黄家的800亩棉花和100多亩小麦一
水未浇,后刘家村后有一条河,只要挖一条沟,就能解决小黄家的用水问题,但需
要挖掉后刘家的3亩多地和几十棵树,还要把几十亩地分成两截。 后刘家干部群众
从民族团结出发,同意挖沟送水并出工帮助。两村干部群众经过8天挖出一条长160
米的水沟,使小黄家及时用上了黄河水,但后刘家有30亩地截在沟另一边。小黄家
干部群众表示不能让汉族兄弟绕远路种地,便为后刘家村修了一座桥。两村群众称,
挖了“友谊沟”,修了“团结桥”。县委、县政府及时表彰了这一典型。陵城镇马
厂街回汉民杂居村,党支部书记是汉民,为尊重回民风俗习惯,规定全村红白大事
一律办清真席,并统一购置专用炊具,回汉同胞互敬互爱。由于县委、县政府注意
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着手搞好民族团结,全县未发生一起因不尊重回民生活特
点、风俗习惯而引起的民事纠纷和治安事件。80年代以来,该县特别注意在7 个回
民较多乡镇配备副乡镇长以上的少数民族干部,全县共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51人,
其中局级16人,选举出席全国人大代表1人,安排省、县政协委员11人, 同时还推
荐6名回族干部到各类学校进修学习,在入党、入团、招干、招工、 招生方面对少
数民族适当照顾,使其充分享受民族平等权利。
菏泽地区 地处苏、鲁、豫、皖4省交界处,有26种少数民族成份,人口5.4万,
约占全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9,其中回族5.23万人,大多居住在全区6县(市)的26
个纯回民村及25个回汉杂居村。历史上属于“一处动拳,四省参战”的民族纠纷易
波及地区。该地区始终把民族团结摆在重要工作位置,迄今未发生过大的民族纠纷,
邻省民族纠纷也从未在区内引起波动,为少数民族振兴经济创造了安定团结良好环
境。主要经验:(一)坚持搞好对各级民族干部的教育,要求民族干部模范执行民族
政策和维护民族团结,特别是回族乡镇,不论是回族干部还是汉族干部,都必须把
民族政策执行得好不好、民族团结搞得好不好,作为考察其政绩的一条重要标准,
从而增强了各级民族工作干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二)不断加强对广大群众特别是
对回汉杂居村的群众经常进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使他们互相尊重,汉族群众更
自觉尊重回族群众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三)对一些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因素,注
意观察,防患于未然。1985年河南省商丘市发生一起较大民族纠纷,波及了几十个
村庄,有人三番五次到商丘毗邻的曹县几个回族村镇怂恿群众参与,地、县、镇各
级政府非常重视,及时对这些回族村镇的群众进行了民族政策、民族团结和法律宣
传教育,全区各县没有一人参与这场纠纷;(四)注意引导回汉民族在发展商品生产
中互助互利、共同进步。全区大部分回族村镇商品经济发展快于汉族,率先致富后,
回族村镇干部经常向群众讲三个“不忘”,即:“富了不忘党的政策”,“强了不
忘困难时期汉族兄弟的帮助”,“有了好日子不忘过去同汉族兄弟的同甘共苦”,
号召大家主动帮助周围经济落后的汉族村共同致富。军屯、马垓、侯集、沙海等回
族村纷纷把本村皮毛加工中的部分工序腾让给周围几个汉族村的群众,并有意多出
工钱增加他们的收入。不少回族村对汉族村传授技术,扶植资金,协助上了工副业
项目。东西马垓修沥青路,没让距三、四华里的毛、刘庄出资分文,一直把沥青路
铺入其庄里,被誉为“维护民族团结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