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省政府批转省委统战部、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报告的通知(节录)(1987年11月13日)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78&rec=106&run=13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民族工作的报告》

一、加速发展少数民族经济
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是当前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围绕发展商品经济,
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发展少数民族经济作出统筹安排,积极创造条件,帮
助少数民族尽快改变落后面貌,脱贫致富。
采取具体扶持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要在周转资金、信贷、税收等方
面给予优惠照顾,适当调剂部分化肥、柴油、钢材、木材等紧缺物资,帮助少数民
族在确保农业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对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村和民
族乡镇应适当增加投入,以加速这些地方的经济发展。对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地方,
要一手抓扶贫,一手抓建设,从政策上鼓励他们自力更生,开拓门路,发展工副业
项目,同时给以必要的经济扶持。要注意把扶贫工作同发展商品经济相结合,同推
广科学技术相结合,使少数民族贫困乡村在“七五”期间基本上实现脱贫致富。
切实管好用好各种支援资金。分配给各地的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应继续周转
使用,不得扣减。在国家拨给我省的支持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中,用于少数民
族的部分应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长期稳定地发挥效益。各市、地县也应视财力情况
统筹安排,积极扶持少数民族发展经济。
民族乡镇不同于一般的乡镇基层政权,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这
些地方经济文化落后、民族团结工作任务繁重以及风俗习惯等方面的特殊情况,采
取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这些乡镇的财政上缴指标应低于一般乡镇,使之有一定的
机动财力。财政超收部分应全部留给乡镇。对其中尚未脱贫的少数民族村庄,尤其
要给以重点照顾。
大力开展横向经济联系。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帮助少数民族通过横向联系,
互通有无,取长补短,促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的合理流动,使少数民族地方的资源
优势和劳动力优势同发达地方或单位的资金和技术优势结合起来。同时,积极倡导
和组织发达地区对少数民族地方的对口支援,有条件的地方,要努力扩大与兄弟省、
市、自治区的经济协作和对外经济贸易。有关部门在安排“星火计划”项目时,要
优先照顾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创造并推广科技致富的经验,以加速我省少数民族经
济的发展步伐。
二、巩固和发展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要继续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更加广泛深入地进行党的民族政策的学习、宣
传和教育,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当前,尤其要注意各族群众在经济交往
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予以妥善处理,增强民族团结,不断发展我省安定
团结的大好形势。根据我省情况,建议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民委党组
关于做好杂居、聚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报告》精神,在少数民族较多、人口万人以上
的县、市、区领导班子中,配备少数民族领导干部;与民族工作关系密切的部门,
适当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在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村庄,尤其要注意培养和使用少数
民族干部。在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和各群众团体中,也应注意保持一定比例
的少数民族代表和委员。要有计划地培训各类民族干部,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
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以强化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
努力做好城市民族工作。要注意少数民族特点,尊重其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要保护和扶持清饮食服务网点及生产民族特需用品的企业,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第三
产业。城建、商业、财政、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在场地、设备、资金、信贷、
货源、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和重点支持,并增加生产原料及平价粮油、肉食的
供应。要帮助他们培训专业人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和服务业的竞争能力,
以求得稳步发展。鉴于城市禁猪民族的特殊生活困难,可适当增加平价食油的供应
数量。
三、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等事业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在我省少数民族中要狠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
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尤其要进行坚持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增强民族
团结的爱国主义的教育,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同时,大力发展少
数民族文化教育等事业,树立新时期的思想道德观念,提高科学文化知识水平。
树立新观念、新风尚。为适应改革、开放、搞活和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要教
育少数民族群众继续发扬同汉族群众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优良传统,保持艰苦奋
斗、勤劳节俭的美德和优秀健康的文化、习俗。同时要进一步教育少数民族群众解
放思想,树立改革、开放以及勤劳致富、发展商品经济的观念,使少数民族群众在
自愿的基础上,逐步改变阻碍进步的旧思想、旧习俗。
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民族教育是整个教育工作的组成部分,由于历史原因,
目前我省少数民族教育落后于全省教育的平均发展水平,应予以高度重视。在省专
项教育经费中,少数民族教育经费应占一定比例。各地教育部门也应视情况拨专款
扶持发展少数民族教育。要努力抓好少数民族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
在干部、师资的配备,教学条件的改善以及师资培养、少数民族民办教师转公办等
方面,应给予照顾。要抓好少数民族幼儿教育,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要创造条件建
立民族幼儿园,以加强少年儿童的早期智力开发。大、中专及中学招生应继续对少
数民族考生实行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对成人考生,也应给予适当照顾。
积极开展具有民族特色和社会主义思想内容的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对群
众性的文化体育组织应加强领导,支持他们开展活动,努力培养具有文化体育专长
的少数民族人才,整理民间传统的民族文化体育项目,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的文化和
身体素质。
四、加强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各级民族主管部门是党委和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要适应新形势
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
提高工作质量,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要努力提高民族工作干部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七五”期间,要通过短期轮训和离职学习等多种形式,将我省民族工作干部普遍
培训一遍,以提高广大民族工作干部的政策水平、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质,
适应民族工作的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民族工作,有关部门要
支持民族工作,为我省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的振兴和民族团结的巩固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