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194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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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迎接自卫战争的新形势,须将解放区四五十万回民的力量,迅速有计划有
步骤的组织起来。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依其民族需要帮助其发展,对于其宗
教风俗习惯应予以尊重。在我们山东解放区各级党委领导下,建立了回民武装,组
织了回协,帮助回民广大基本群众翻身,使其获得土地,是很有成绩的。但有些地
区对于回民工作仍然重视不够,回汉之间仍存在着一些民族矛盾和纠纷,而国特正
在钻空子搞阴谋,挑拨回民与我党我军关系,这是必须引起重视的。
1.回民自治应抓紧时间(省府另有条例颁布)普遍建立村街镇区自治。这一自治
必须是在基本群众获得翻身树立优势后,树立党的骨干,加强党对于回民政策的领
导,并注意选举各级政府的回民参议员。这种回民自治和参政,对于广大顽占区域
的回民是一面有力的旗帜。
2.回民武装自去年九月以后很快建立了六个大队,这一力量是很宝贵的。今后
对于回民部队应保存回民名义,配备有力的干部(汉民也可),扩大党的组织和加强
其领导,留精裁劣,尽可能集中在战略区或分区领导,因回民比较分散,回旋区应
较大。回协对于回民队是个配合关系,对于分区军区是个垂直领导,应认为回民队
是我们八路军新四军中的一部分。
回民教育除进行一般军事政治教育外,并应加一部分民族斗争史,说明回民与
其他广大人民的利害是一致的,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3.回协是回族团体,以基本群众为主,照顾上层和阿訇等人。其内容为工、农、
青、妇、商贩公会等,同时又和解放区整个工、农、青、妇、商、联、学、文化团
体等是分不开的,而且同样有其领导关系,如条件许可时,各群众团体可通过选举
吸收同级参加其委员会,或互相参加会议,但其基本会籍应在回协。为着加强其团
体的基干力量,以上为团体会员,个别工商业家,一般地主富农阿訇等人,应为个
别会员。当前一般工作应依中央“五四”指示方针进行,使广大穷苦回民也参加这
一运动,并取得土地,并组织号召一切回民支援自卫战争,粉碎法西斯的进攻。
4.城市工作。回民很大的一部分是在顽占城市,应迅速发动各色各样的干部和
接近我们的群众到城市中去,建立一切可能建立的职业的、宗教的、亲朋的等等关
系,并通过一切关系去到伪顽部队中去进行个别部分和全部瓦解和起义。
5.回民干部,一般的下级质量低,而且缺,应下决心有计划的培养和提拔,尽
可能在工作岗位上,加强锻炼和教育,特别是政策教育。
6.教育帮助回民建立学校,除采用一般课程,应加上回民历史、文字,提高其
民族自尊心,但禁止强制教育宗教学,如个别自愿学时应例外。须用许多实例来揭
发国民党怎样来压迫少数民族,一面也将我根据地具体政治、经济、文化实例,来
宣传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