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职工人数与行业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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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数量〗〖行业分布〗〖建国前〗
1862年(清同治元年),烟台被辟为对外通商口岸,此后,德国商人相继在烟台
开办了使用动力驱动的烟台蛋品厂和烟台缫丝局,雇用中国工人。1875年( 清光绪
元年),清政府在济南泺口设立山东机器局,开始时雇用工人250余人,技术工人主
要来自江苏、浙江,也有少数广东人,工役、夫役多是当地村民。稍后,又相继开
办了一些矿山企业。至1895年(清光绪二十一年),全省产业工人数量约5000人,集
中在烟台、青岛、济南、淄博、枣庄等地的官办和官督商办企业,分布在矿山、饮
食、缫丝、机器制造、码头、交通、邮电等行业。

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清政府与德国签订了《胶澳租界条约》,山东成为德国
的势力范围。德、英、日等国相继在山东建港、筑路、设厂、开矿,全省工人数量
也随之增加,到1911年增加到约3万人,大部分集中在外国资本开办的厂矿企业。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日本取代德国,侵占山东,控制了山东的经济
命脉。到1924年,中外资本共开办56个工厂,其中外资经营的23个,而日本资本就
有22个。在新增的10000余名工人中,有一半左右在日资开办的棉纺织业工厂。 20
年代末,民族工业发展较快。30年代初,在中外厂矿企业中的工人数量已有 50000
多人。

自抗日战争开始至山东全境解放,其间一直处于残酷的战争环境中,职工人数
及构成分布,缺乏完整统计。据1949年6月《山东工矿交通金融贸易概况》载, 全
省(除青岛外)已复工的工厂、矿山3451个,其中公营233个,私营3308个; 工矿、
交通、金融、贸易事业有职工184640人,其中公营150665人,私营33975人。

〖建国后〗〖职工〗〖数量〗〖行业分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职工人数逐步由各级政府实行计划管理。
建国初期实行了一系列恢复发展国民经济的措施,国营、合作社营、个体、公
私合营、私营5种经济成份都得到不同程度的恢复和发展。到1952年末, 全省职工
数由建国初期的45.15万人增加到92.01万人,增长1.04倍。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职
工(以下简称全民职工)75.05万人,增长1.05倍,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以下简称集
体职工)16.96万人,增长0.97倍。此外,城镇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从业人员达到58.
86万人,比1949年增长58.27%。
“一五”时期,开始实行对城镇社会劳动力分配和综合平衡的计划管理,将私
营和个体工商业从业人员中的33万人,通过公私合营和合作组织形式,分别转化为
全民或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1956年,包括私营经济从业人员转化为全民单位职工
在内,共增加职工37.08万人,增长40.59%。1957年农业歉收,某些以农副产品为
原料的工业企业因原料不足而停工,这一年全民单位裁减了1.56万人( 系增减相抵
数)。1957年末全省职工人数达到183.26万人,为1952年的1.99倍。 其中全民职工
126.88万人,增加51.83万人(固定职工44.39万人、临时工7.44万人),增长69. 06
%;集体职工56.38万人,增加39.42万人,增长2.32倍。
“二五”时期,在“大跃进”高指标的指导下, 1958 年全民职工人数猛增到
274.76万人,比上一年的126.88万人翻了一番多。到1962年全省共精简123.92万人
(增减相抵数),为1958年新增人数的83.8%。年末,全省职工人数为187.87万人,
比1957年增加4.61万人,增长2.52%。其中:全民职工为150.83万人,增加23. 95
万人(固定职工23.79万人、临时工0.16万人),增长18.88%;集体职工为37.04 万
人,减少19.34万人,减少34.3%。
“经济调整”时期,工业实行关、停、并、转,基本建设缩短战线,在完成中
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精简100万国家职工的计划之后, 安置了一批国家统一分配
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和家居城镇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以及精简不当的职工。
同时,对有些单位的多余人员继续精简。通过一系列调整,职工人数的分布趋向合
理。到1965年末,全省职工达到203.33万人,比1962年增加15.46万人,增长8. 23
%。其中全民职工157.36万人,增加6.53万人(固定职工1.77万人、临时工4.76 万
人),增长4.33%,集体职工45.97万人,增加8.93万人,增长24.11%。
“文化大革命”中出现了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额和吃商品粮人口计划的“三
个突破”。1970、1971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增加职工48.09万人(其中从农业人口中招
收20.86万人),超过国家计划23.4万人,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分别下降2.47%
和0.35%,职工工资支出、商品粮供应都超过了国家承受能力。1973、1974年全民
所制单位除按规定照顾招收退休职工子女1.6万人(两年中职工退休、死亡等自然减
员3.28万人)以外,基本没有从社会上招收新职工。1975年,全省职工人数达到357.
97万人,比1965年增加154.63万人,增长76.05%。其中:全民职工263.34 万人,
增加105.98万人(固定职工102.84万人、临时工3.14万人),增长67.35%; 集体职
工94.62万人,增加48.65万人,增长105.83%
“五五”时期,工作秩序渐趋正常,根据全省地方工业生产和其他事业的发展
需要,扩大了“亦工亦农”人员使用范围,由县办工业(包括大集体)的矿山井下、
有毒有害和技术简单的工种实行定期轮换,扩大到远离城市的所有地方企业。同时,
在全民企业中兴办集体企业,自筹资金、设备、厂房,单建班子,需要的劳动力,
由当地劳动部门在城镇人口中招收集体所有制身份的职工,保证新建、扩建项目所
需的劳动力,促进了生产的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财政体制以及劳动计划管
理工作的松弛,“亦工亦农”人员的使用范围由企业扩大到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并长期使用,不能轮换;厂办集体企业与全民企业合并招用的集体职工与全民职工
混岗作业;且这两种人员急剧增加,全民单位1980年达到61.6万人,占职工总数的
15.8%;集体单位1979年达到12.92万人(全系“亦工亦农”人员), 占其职工总数
的11.07%。这些人员虽未纳入国家劳动计划,但多数已成为生产骨干。 在“亦工
亦农”人员和厂办集体职工急剧增加的同时,大量城市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回城就业,
5年内共安置21.49万人(全民单位14.91万人,集体单位6.58万人)。由于增人较多,
严重影响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到1980年底,全省职工人数达到513.99万人,比1975年增加156.02万人,增长
43.58%。其中:全民职工389.91万人,增加126.56万人(固定职工70.41万人、 临
时工和计划外用工56.15万人),增长48.06%;集体职工124.08万人,增加29.46万
人,增长31.14%
“六五”期间,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一系列改革措施,生产建设事
业进一步发展。在保证新建扩建项目必需的劳动力和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高的前提
下,结合推行劳动合同制,将全民单位使用的计划外用工纳入计划,进行了清理、
压缩。从1980年至1985年的5年内,共清理、压缩了单位超编和生产、 工作不需要
以及劳动素质差、不符合条件的人员11.7万人。另外,从1984年起将供销合作社系
统的职工,由全民所有制转为城镇集体所有制。这一年底,该系统职工人数为 42.
36万人,其中固定职工20.88万人。到1985年底, 全省全民和集体所有制职工人数
达到619.16万人,比1980年增加105.17万人,增加20.46%。 其中:全民所有制职
工438.25万人,增加48.34万人(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增加70.09万人, 临时工增
加1.2万人,计划外用工减少22.95万人),增长12.43%;集体所有制职工180.91万
人,增加56.83万人,增长45.80%;按可比口径计算( 即把供销社系统的职工仍按
全民所有制职工对待),则全民职工增加90.7万人,增长23.26%;集体职工增加14.
46万人,增长1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