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安置青海内调干部配偶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77&rec=83&run=13

〖安置〗〖内调干部配偶〗〖劳动力〗〖调配〗〖青海〗
1979年,中共中央指示,在青海省工作的山东籍干部回鲁时,随调配偶原是国
家职工的安置在国营单位,原是集体单位职工的安置在集体单位,原是农林场职工
的对口安置,原系非正式职工,酌情适当安置。至1985年底,全省共接收安置74名
青海回鲁干部的配偶。1980年,为解决赴青海知识青年的实际困难,经两省商定,
调回285名原青岛市赴青海农林场工作的知识青年,其中属子女顶替的276名,照顾
夫妻一方在山东工作的8名,父母身边需照顾的1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