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镇劳动力在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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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城镇〗〖劳动者〗
随着生产建设和城市各项事业的发展,城镇就业的门路扩大,城镇劳动力就业
率逐年上升。1949年,城镇劳动力在业率为70.2%,随着经济恢复,1952年上升为
79.1%;“一五”时期末的1957年为79.3%;“二五”时期的1958年为84.9%,比
1957年上升5.6%,到1962年又降为76.2%;经过经济调整,1965年又上升到77. 3
%;在“三五”和“四五”时期,1970年达到81.8%,1975年进而上升到86.5%;
“五五”时期更上升到90.5%,是历史上的最高峰;“六五”时期,由1981年的90.
3%下降到1985年的87.8%,这5年间,城镇劳动力增加146万人, 其中新就业的为
113万人,占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