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营工业企业人员分类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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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人员〗〖分类统计〗

为了保证企业生产有足够的劳动力,控制和压缩非直接生产人员,从1959年起,
全省建立了国营工业企业人员分类统计,将企业人员分直接生产人员( 包括工人、
学徒、工程技术人员),非直接生产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其他人员)。
1963年5月,国营工业企业人员分类改按国家劳动部的统一规定执行。
(一)直接生产人员
1、工人;
2、学徒;
3、直接从事生产操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非直接生产人员:
1、管理人员;
(1)行政管理人员;
(2)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工程技术人员、业务技术管理人员);
(3)党群工作人员。
2、服务人员
(1)食堂工作人员;
(2)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全部工作人员;
(3)文教工作人员;
(4)卫生保健人员;
(5)警卫消防人员;
(6)住宅管理与维修人员;
(7)勤杂人员;
(8)其他生活福利工作人员。
3、其他
(1)农副业生产人员;
(2)长期学习人员;
(3)长期休病、伤假人员;
(4)列为编外的老年、体弱人员;
(5)下放或支援农村公社仍由原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6)支援国外的人员。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国营工业企业人员分类统计被迫中断,至1972
年才又恢复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