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员定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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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力管理〗〖劳动定额〗〖编制定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在恢复国民经济和开始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经济
建设中,企业管理工作曾全面学习、推广苏联的做法,先后在纺织、铁路、交通、
邮电、建筑、煤炭等国营工业企业试点,制定编制定员和劳动定额标准,企业主管
部门建立专职管理机构,自上而下充实配备定员定额标准管理的职能人员。着手建
立企业定员和劳动定额制度。这一时期,企业的定员、定额标准,一般是在手工操
作和简陋机械操作基础上凭经验制定或估定。1957年,大多数国营企业逐步建立健
全了定员定额标准管理制度,成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始用于编制企业的
生产、经营计划。1958年“大跃进”中,企业定员定额管理受到严重冲击,劳动力
管理失控,各地定员定额专职机构被撤销,专管人员被调离,定员定额工作实际上
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1960年春,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编制定员工作的几项规定(草案)》下达后,
省劳动厅要求国营、公私合营企业及事业单位,恢复和建立定员定额管理机构,制
定经过努力可能达到的较先进的标准。1961年,在部分产业进行试点,结合精减职
工,限期调出多余人员,促使其尽快制订定员定额标准,即“以调促定”。为此,
组织管理干部跟班劳动,具体考查劳动组织和岗位定员状况,技术干部则负责各工
种定额核查和修订,尔后订出新的定员定额标准,公布执行。在落实各种定额标准
后,把多余人员抽调出来。1962年5月, 下发《山东省国营工业企业内部劳动力管
理制度暂行规定》,要求企业根据产业部门下达的编制定员示范标准和统一的劳动
定额和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机构设置、编制名额,制订出本企业编制定员标准;
企业(厂)下属各部门(车间),按照本企业定员标准,结合生产(工作)的实际条件、
技术要求,订出本部门(车间)定员人数;各生产班组,根据车间下达的生产任务,
按照不同技术设备,不同工种和工人技术熟练程度,把人员固定到岗位,实行岗位
责任制。企业制订劳动定额的方法是,根据产业部门下达的定额标准结合本企业实
际情况,由各工种工人自报自定和定额管理人员调查核实相结合,制订出大多数工
人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经过努力即可完成的劳动定额。要求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定额
统计分析制度,逐级设立专职或兼职定额管理人员,加强定额管理,并每半年或一
年修订一次。
1962年10月,省劳动厅、省编制委员会联合颁发《关于工业、交通、基本建设
事业组织机构设置和非生产人员配备的初步意见》。各类企业非直接生产人员的比
例为:
(一)工业企业:
1、电力13~16%;
2、机械、仪表制造12~17%;
3、冶金、非金属矿11~14%;
4、煤炭9~15%;
5、化工9~16%;
6、轻工、水产、粮食加工7~13%;
7、建筑材料7~11%;
8、纺织8~14%;
(二)基本建设企业
1、机电安装12~18%;
2、土木建筑8~17%;
3、地质勘探15~20%;
(三)交通运输企业
1、交通运输7~13%;
2、铁路、邮电按中央铁道部、邮电部下达的编制定员示范标准执行。
在非直接生产人员中,行政管理人员为职工总数的6~9%,党群干部为职工总
数的0.8~1.3%,服务人员为职工总数的4~6%。
服务人员配比为:食堂工作人员1:35~50,业余文化教育工作人员1:100 ~
180,卫生医务人员1:150~300。
1963年9月, 省劳动厅下达《进一步压缩工业企业非直接生产人员的通知》,
要求非直接生产人员(不含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在6月末占职工总数18.48%的基础上,
省属企业再压缩3%,市、县属企业再压缩3~5%。 企业内部机构设置为:地方中
型企业的职能科室设6个,小型企业设4~6个,200人以下,产品单一的企业不设科
室,只设厂长办公室,下设生产、行政两个职能单位,不设车间一级,由厂长直接
领导生产班组。领导干部的配备为:中型企业一正一副或一正两副,小型企业一正
一副。企业兴办的理发、洗补和修理等各种服务组织,逐步转为集体经营,自负盈
亏,不占企业编制。
通过贯彻上述规定,企业定员无标准、机构臃肿、人浮于事、非生产人员过多
的状况有所改变。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定员定额管理制度被视为“资产阶级对工人的管、卡、
压”,遭到严重破坏。1972年4月,省革命委员会虽通知各地, 要求把编制定员、
劳动定额等管理制度恢复健全起来,但由于各级政府无法正常行使职能,定员定额
仍处于无人管理的混乱状态。直到1977年,贯彻国家劳动总局召开的劳动工作会议
精神,才开始恢复定员定额工作。至年底,全省电力、纺织、邮电、冶金、煤炭等
系统,先后开始试点。1979年后,把企业的定员定额作为整顿企业的一项重要达标
内容。1979年5月,劳动人事部下达《关于在企业整顿中加强定员定额工作的通知》
和《关于加强企业编制定员和劳动定额工作的试行办法》后,各地开始注意定员定
额的管理与完善。
1982年,全省312个验收合格的企业中,劳动定额由原来的110674项, 扩展到
141635项,增加27.97%。潍坊市首批整顿的21个企业,共有1046个工种, 整顿前
有定额的685个,整顿后扩展为1029个,占全部工种的98.4%, 其中定额标准按部
级、省级颁发标准制定的有600个,达同行业先进水平的133个,达本企业历史最好
水平的296个。
1985年,大部分企业通过查工时利用率,查工作效率,查设备利用率,查岗位
负荷率和出勤率,比本企业历史最好水平,比同行业先进水平,按部颁标准或产业
部门定任务、定职责、定人数的办法,制订、调整或修订了定员定额。全省国营和
县以上集体企业普遍实行编制有定员、劳动有定额,并建立了原始记录、统计分析
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