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力管理〗〖劳动定额〗〖编制定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在恢复国民经济和开始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经济
建设中,企业管理工作曾全面学习、推广苏联的做法,先后在纺织、铁路、交通、
邮电、建筑、煤炭等国营工业企业试点,制定编制定员和劳动定额标准,企业主管
部门建立专职管理机构,自上而下充实配备定员定额标准管理的职能人员。着手建
立企业定员和劳动定额制度。这一时期,企业的定员、定额标准,一般是在手工操
作和简陋机械操作基础上凭经验制定或估定。1957年,大多数国营企业逐步建立健
全了定员定额标准管理制度,成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始用于编制企业的
生产、经营计划。1958年“大跃进”中,企业定员定额管理受到严重冲击,劳动力
管理失控,各地定员定额专职机构被撤销,专管人员被调离,定员定额工作实际上
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1960年春,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编制定员工作的几项规定(草案)》下达后,
省劳动厅要求国营、公私合营企业及事业单位,恢复和建立定员定额管理机构,制
定经过努力可能达到的较先进的标准。1961年,在部分产业进行试点,结合精减职
工,限期调出多余人员,促使其尽快制订定员定额标准,即“以调促定”。为此,
组织管理干部跟班劳动,具体考查劳动组织和岗位定员状况,技术干部则负责各工
种定额核查和修订,尔后订出新的定员定额标准,公布执行。在落实各种定额标准
后,把多余人员抽调出来。1962年5月, 下发《山东省国营工业企业内部劳动力管
理制度暂行规定》,要求企业根据产业部门下达的编制定员示范标准和统一的劳动
定额和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机构设置、编制名额,制订出本企业编制定员标准;
企业(厂)下属各部门(车间),按照本企业定员标准,结合生产(工作)的实际条件、
技术要求,订出本部门(车间)定员人数;各生产班组,根据车间下达的生产任务,
按照不同技术设备,不同工种和工人技术熟练程度,把人员固定到岗位,实行岗位
责任制。企业制订劳动定额的方法是,根据产业部门下达的定额标准结合本企业实
际情况,由各工种工人自报自定和定额管理人员调查核实相结合,制订出大多数工
人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经过努力即可完成的劳动定额。要求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定额
统计分析制度,逐级设立专职或兼职定额管理人员,加强定额管理,并每半年或一
年修订一次。
1962年10月,省劳动厅、省编制委员会联合颁发《关于工业、交通、基本建设
事业组织机构设置和非生产人员配备的初步意见》。各类企业非直接生产人员的比
例为:
(一)工业企业:
1、电力13~16%;
2、机械、仪表制造12~17%;
3、冶金、非金属矿11~14%;
4、煤炭9~15%;
5、化工9~16%;
6、轻工、水产、粮食加工7~13%;
7、建筑材料7~11%;
8、纺织8~14%;
(二)基本建设企业
1、机电安装12~18%;
2、土木建筑8~17%;
3、地质勘探15~20%;
(三)交通运输企业
1、交通运输7~13%;
2、铁路、邮电按中央铁道部、邮电部下达的编制定员示范标准执行。
在非直接生产人员中,行政管理人员为职工总数的6~9%,党群干部为职工总
数的0.8~1.3%,服务人员为职工总数的4~6%。
服务人员配比为:食堂工作人员1:35~50,业余文化教育工作人员1:100 ~
180,卫生医务人员1:150~300。
1963年9月, 省劳动厅下达《进一步压缩工业企业非直接生产人员的通知》,
要求非直接生产人员(不含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在6月末占职工总数18.48%的基础上,
省属企业再压缩3%,市、县属企业再压缩3~5%。 企业内部机构设置为:地方中
型企业的职能科室设6个,小型企业设4~6个,200人以下,产品单一的企业不设科
室,只设厂长办公室,下设生产、行政两个职能单位,不设车间一级,由厂长直接
领导生产班组。领导干部的配备为:中型企业一正一副或一正两副,小型企业一正
一副。企业兴办的理发、洗补和修理等各种服务组织,逐步转为集体经营,自负盈
亏,不占企业编制。
通过贯彻上述规定,企业定员无标准、机构臃肿、人浮于事、非生产人员过多
的状况有所改变。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定员定额管理制度被视为“资产阶级对工人的管、卡、
压”,遭到严重破坏。1972年4月,省革命委员会虽通知各地, 要求把编制定员、
劳动定额等管理制度恢复健全起来,但由于各级政府无法正常行使职能,定员定额
仍处于无人管理的混乱状态。直到1977年,贯彻国家劳动总局召开的劳动工作会议
精神,才开始恢复定员定额工作。至年底,全省电力、纺织、邮电、冶金、煤炭等
系统,先后开始试点。1979年后,把企业的定员定额作为整顿企业的一项重要达标
内容。1979年5月,劳动人事部下达《关于在企业整顿中加强定员定额工作的通知》
和《关于加强企业编制定员和劳动定额工作的试行办法》后,各地开始注意定员定
额的管理与完善。
1982年,全省312个验收合格的企业中,劳动定额由原来的110674项, 扩展到
141635项,增加27.97%。潍坊市首批整顿的21个企业,共有1046个工种, 整顿前
有定额的685个,整顿后扩展为1029个,占全部工种的98.4%, 其中定额标准按部
级、省级颁发标准制定的有600个,达同行业先进水平的133个,达本企业历史最好
水平的296个。
1985年,大部分企业通过查工时利用率,查工作效率,查设备利用率,查岗位
负荷率和出勤率,比本企业历史最好水平,比同行业先进水平,按部颁标准或产业
部门定任务、定职责、定人数的办法,制订、调整或修订了定员定额。全省国营和
县以上集体企业普遍实行编制有定员、劳动有定额,并建立了原始记录、统计分析
等制度。
一、定员定额制度
视图
〖企业〗〖劳动力管理〗〖劳动定额〗〖编制定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在恢复国民经济和开始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经济
建设中,企业管理工作曾全面学习、推广苏联的做法,先后在纺织、铁路、交通、
邮电、建筑、煤炭等国营工业企业试点,制定编制定员和劳动定额标准,企业主管
部门建立专职管理机构,自上而下充实配备定员定额标准管理的职能人员。着手建
立企业定员和劳动定额制度。这一时期,企业的定员、定额标准,一般是在手工操
作和简陋机械操作基础上凭经验制定或估定。1957年,大多数国营企业逐步建立健
全了定员定额标准管理制度,成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始用于编制企业的
生产、经营计划。1958年“大跃进”中,企业定员定额管理受到严重冲击,劳动力
管理失控,各地定员定额专职机构被撤销,专管人员被调离,定员定额工作实际上
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1960年春,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编制定员工作的几项规定(草案)》下达后,
省劳动厅要求国营、公私合营企业及事业单位,恢复和建立定员定额管理机构,制
定经过努力可能达到的较先进的标准。1961年,在部分产业进行试点,结合精减职
工,限期调出多余人员,促使其尽快制订定员定额标准,即“以调促定”。为此,
组织管理干部跟班劳动,具体考查劳动组织和岗位定员状况,技术干部则负责各工
种定额核查和修订,尔后订出新的定员定额标准,公布执行。在落实各种定额标准
后,把多余人员抽调出来。1962年5月, 下发《山东省国营工业企业内部劳动力管
理制度暂行规定》,要求企业根据产业部门下达的编制定员示范标准和统一的劳动
定额和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机构设置、编制名额,制订出本企业编制定员标准;
企业(厂)下属各部门(车间),按照本企业定员标准,结合生产(工作)的实际条件、
技术要求,订出本部门(车间)定员人数;各生产班组,根据车间下达的生产任务,
按照不同技术设备,不同工种和工人技术熟练程度,把人员固定到岗位,实行岗位
责任制。企业制订劳动定额的方法是,根据产业部门下达的定额标准结合本企业实
际情况,由各工种工人自报自定和定额管理人员调查核实相结合,制订出大多数工
人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经过努力即可完成的劳动定额。要求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定额
统计分析制度,逐级设立专职或兼职定额管理人员,加强定额管理,并每半年或一
年修订一次。
1962年10月,省劳动厅、省编制委员会联合颁发《关于工业、交通、基本建设
事业组织机构设置和非生产人员配备的初步意见》。各类企业非直接生产人员的比
例为:
(一)工业企业:
1、电力13~16%;
2、机械、仪表制造12~17%;
3、冶金、非金属矿11~14%;
4、煤炭9~15%;
5、化工9~16%;
6、轻工、水产、粮食加工7~13%;
7、建筑材料7~11%;
8、纺织8~14%;
(二)基本建设企业
1、机电安装12~18%;
2、土木建筑8~17%;
3、地质勘探15~20%;
(三)交通运输企业
1、交通运输7~13%;
2、铁路、邮电按中央铁道部、邮电部下达的编制定员示范标准执行。
在非直接生产人员中,行政管理人员为职工总数的6~9%,党群干部为职工总
数的0.8~1.3%,服务人员为职工总数的4~6%。
服务人员配比为:食堂工作人员1:35~50,业余文化教育工作人员1:100 ~
180,卫生医务人员1:150~300。
1963年9月, 省劳动厅下达《进一步压缩工业企业非直接生产人员的通知》,
要求非直接生产人员(不含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在6月末占职工总数18.48%的基础上,
省属企业再压缩3%,市、县属企业再压缩3~5%。 企业内部机构设置为:地方中
型企业的职能科室设6个,小型企业设4~6个,200人以下,产品单一的企业不设科
室,只设厂长办公室,下设生产、行政两个职能单位,不设车间一级,由厂长直接
领导生产班组。领导干部的配备为:中型企业一正一副或一正两副,小型企业一正
一副。企业兴办的理发、洗补和修理等各种服务组织,逐步转为集体经营,自负盈
亏,不占企业编制。
通过贯彻上述规定,企业定员无标准、机构臃肿、人浮于事、非生产人员过多
的状况有所改变。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定员定额管理制度被视为“资产阶级对工人的管、卡、
压”,遭到严重破坏。1972年4月,省革命委员会虽通知各地, 要求把编制定员、
劳动定额等管理制度恢复健全起来,但由于各级政府无法正常行使职能,定员定额
仍处于无人管理的混乱状态。直到1977年,贯彻国家劳动总局召开的劳动工作会议
精神,才开始恢复定员定额工作。至年底,全省电力、纺织、邮电、冶金、煤炭等
系统,先后开始试点。1979年后,把企业的定员定额作为整顿企业的一项重要达标
内容。1979年5月,劳动人事部下达《关于在企业整顿中加强定员定额工作的通知》
和《关于加强企业编制定员和劳动定额工作的试行办法》后,各地开始注意定员定
额的管理与完善。
1982年,全省312个验收合格的企业中,劳动定额由原来的110674项, 扩展到
141635项,增加27.97%。潍坊市首批整顿的21个企业,共有1046个工种, 整顿前
有定额的685个,整顿后扩展为1029个,占全部工种的98.4%, 其中定额标准按部
级、省级颁发标准制定的有600个,达同行业先进水平的133个,达本企业历史最好
水平的296个。
1985年,大部分企业通过查工时利用率,查工作效率,查设备利用率,查岗位
负荷率和出勤率,比本企业历史最好水平,比同行业先进水平,按部颁标准或产业
部门定任务、定职责、定人数的办法,制订、调整或修订了定员定额。全省国营和
县以上集体企业普遍实行编制有定员、劳动有定额,并建立了原始记录、统计分析
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