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七、劳动合同制工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劳动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7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7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77/article/6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77/article/6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企业〗〖劳动力管理〗〖用工形式〗〖建国后〗〖劳动合同制工〗

    1982年下半年,城镇劳动合同制在青岛市试点,1983年在该市国营企业和县级
以上集体企业全面试行。同时,全省其他各市、地均选择部分地区或企业进行试点。
1983年6月,颁布《山东省城镇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修改稿)》,其主要内容是:
    1、全民所有制企业、县级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或单位招收新工人, 除少数复
杂工种外,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
    2、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必须按国家劳动计划指标,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3、劳动合同制工人正式录用前先行试用。试用期满符合条件的签订劳动合同。
    4、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可续订合同。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1984年,又有烟台、潍坊、淄博、枣庄、济宁、东营、临沂、菏泽、惠民、德
州等城市或地区全面实行了劳动合同制。1985年在全省全面推行。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