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企业劳动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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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近代工矿企业产生以后,长期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清代、民国的历届山
东地方政府,对工矿、企业内部劳动力未能实施具体的管理。这是由当时社会制度
及其经济基础所决定的。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对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政府逐步将劳动
力管理纳入国家计划范围,对企业劳动力管理制订若干法规、条例,由各级劳动部
门贯彻实施。30多年来,经历了成功与失败的曲折过程,获得了不少经验教训。在
此基础上,于1982年开始,对用工制度、劳动力调配等进行初步改革、探索,以适
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