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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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劳动者〗=〖在业人口〗〖职工〗〖个体劳动者〗〖数量〗
随着城市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城镇社会劳动者队伍随之壮大。到1985年,全
省达到129.4万人,比1949年的135.4万人增加494万人,增长3.65倍; 平均每年增
加13.7万人,年递增率为3.9%。
城镇社会劳动者中的主要成份是分布在各种所有制单位工作的职工。山东省职
工占社会劳动者的比例由1949年的43.5%上升到1985年的93.5%;人数由1949年58.
9万人增加到619.7万人,增长9.52倍;平均每年增加15.6万人,年递增率为13.8%。
职工队伍分全民所有制职工、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和其他所有制职工。全民所有制
职工1949年为36.6万人,1985年为438.3万人;集体所有制职工1949年为8.6万人,
1985年为180.9万人。而其他所有制职工人数,在新中国成立后的36 年间发生了很
大变化,1957年前为私营企业的职工,在1953年以前是逐年增加的,由1949年的13.
7万人增加到1953年的19.1万人。此后,随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
到1957年,通过公私合营进而全部转化为全民所有制职工。1979年以后,贯彻以经
济建设为中心和改革开放的方针,出现了各种合营(全民与集体、全民与个人、 中
外合营)、华侨或港澳工商业者经营等经济组织,其职工人数1985年达到0.6万人。
城镇个体劳动者1949年为76.6万人,1953年增加到107.1万人;之后, 随着经
济政策的调整,从业人员逐年减少,到“文化大革命”时,已全部消失。直到1975
年开始恢复,从业人员由1975年的1.7万人增加到1985年的9.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