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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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管理〗〖计划管理〗〖管理范围〗

劳动工资计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从国家进入第一
个五年计划时期起,山东即开始在全省实行计划管理。任务是按照“统筹兼顾,适
当安排”的方针,综合平衡与合理分配国民经济各部门(行业)、各地区的劳动力与
工资总额。力求做到增产增事不增人或少增人,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贯彻按劳分
配原则,在发展生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内容主
要有:城镇社会劳动力分配和平衡计划,职工(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 临时工和
其它用工)人数计划,劳动生产率计划以及技术工人培训计划。 管理范围是全民所
有制、城镇集体所有制和其他所有制的企业和事业、机关,以全民所有制为主。从
农业人口中转入城镇的劳动力也纳入计划管理。据统计,全省全民所有制单位1958
~1985年,城镇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1977~1985年,从农业人口中直接招收
固定职工176.8万人,间接招收固定职工(包括国家统一分配的从农业人口中招收的
大、中专和技工学校毕业生,从农业人口中参军的军队转业干部)64.4万人,共241.
2万人,占同期新增固定职工总数(不包括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转化,临时工转为固
定职工和省外调入人员)551.1万人的43.8%。
1985年,劳动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确定由劳动部门负责建立劳动工资专业统计。
按照这一要求,全省配备了劳动工资专职统计人员168人, 初步形成了劳动部门的
统计网络。当年完成“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试行工资总额与上缴税利挂钩浮动情
况”、“地方国营大中型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情况”、“全民所有制
单位合同制职工增加来源和减少去向情况”、“国营企业奖励基金提取和使用情况”
等专业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