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云南、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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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广西〗〖劳务输出〗
1965年5月,根据国务院指示,从山东各市、专区征集工役制工人9469人, 配
备干部563人,赴云南、广西参加修筑国防公路。1967年底,工人全部回原籍, 干
部分配了工作。
1966年3月,根据劳动部决定,招收1220 名亦工亦农汽车司机赴云南省工作。
招收条件为35岁以下男性公民,身体健康,具有独立驾驶技术的复员军人或精减下
放人员。1971年6月合同期满,经两省协商,这批亦工亦农司机继续留云南省工作,
部分不愿留下的,回原籍务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