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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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劳务输出〗
1958年7月,山东、福建两省商定,由山东负责动员2万名壮工,赴福建支援采
伐木材,从山东省直属各厅局抽调干部40名,组建赴闽民工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
组织选送。从泰安、济宁、昌潍、莱阳、惠民、临沂、聊城、菏泽等8 个地区动员
民工19717人,抽调带队干部147人,医务人员64人,9月陆续赴闽;10月又从临沂、
菏泽两地区各动员壮工2000名赴闽。1960年12月,按照自愿原则,组织部分民工家
属迁往福建。1961年3月,从基本建设系统抽调工人4711名,赴福建采伐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