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劳务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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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输出〗
山东劳动力资源虽然丰富,但在旧中国,历届政府均未能积极地开发利用这一
优势,有计划地组织、指导对国内外的劳务输出。一千多年来,山东的劳动力曾大
量流入东北地区,自谋生计。19世纪末,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到山东招募华工,实际
上是拐骗奴隶。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北洋政府为迎合英、法等国的利益
和需要,同意英、法两国在山东招募“华工”赴欧,其内务部“华工事务局”虽有
“监督侨工之招募及保护事务”的职责,但任由英、法商人自由招募,以“苦力”
对待,仍有悖于“劳务输出”的含义。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国家对劳动力的统筹安排,曾组织过几次较大的国外、省
外劳务输出,此外,尚有大量的劳力调出、协作支援等,遍及全国各地。次数繁多,
已成日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