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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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上山下乡〗〖知识青年〗
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经费由国家拨出,按计划动员、安置人数编报预算,一
次或分次下拨各级各系统知青办使用,年终编报决算核销,多退少补,并允许跨年
度使用。省、市、地、县知青办均配有专职财会人员,县级知青办大都只有一名财
会人员,有的兼做其他行政事务工作。1974年后,省知青办制定《山东省关于加强
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城镇知识青年下乡经费会计
核算办法(草案)》和《知识青年小组会计核算办法》等规定,经费使用主要在人民
公社和生产队(行政村)一级,由财政助理或行政会计兼管,缺少监督检查,贪污、
挪用和挥霍浪费的情况时有发生。
1964年,根据当时国家经济状况,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以自力更生和群众互
助为主,国家帮助为辅。插队、回乡知识青年的安置经费主要用于建房、生活补助、
农具购置和旅运费开支,调剂使用,不平均分配。 其标准为:省辖市, 插队每人
242元,回乡55元;专区辖市,插队每人240元,回乡50元;县或镇,插队每人 237
元,回乡45元。1968年改为:城市知识青年插队240元,回乡50元; 县镇知识青年
插队235元,回乡45元。1970年统一标准为插队250元,回乡50元。1973年起城镇知
识青年下乡、回乡均按每人500元的标准拨付。开支范围是:建房补助费230元,用
于木材、砖瓦等主要建材的购买;生活补助费170元;农具、炊具、家具补助费 50
元;学习材料费10元;医药费10元;动员费30元,由省、动员城镇及安置地区统一
掌握使用,用于下乡知识青年的特殊开支。安置在生产建设兵团和国营农林牧渔场
的,每人安置费400元;安置在集体所有制的知识青年农场(队)的,原执行500元标
准,自1978年起每人增为600元。除省和动员城镇留动员费外, 其余由动员城市一
次拨给安置单位使用。
1972年,国家拔给经费408.22万元,专门处理1972年前插队、回乡知识青年中
遗留的实际困难。1976年,山东省知青办公室从1972年前经费结余中拨出435万元,
对1972年以前插队、回乡的知识青年居住困难的或年收入不足100元的, 给予重点
补助。1979年,为扶持办好知识青年农场(队)和为知识青年建立的农副业生产基地、
农工商联合企业,又从知识青年经费中拨出200 万元专款用于发展生产。 1973 ~
1979年,全省共拨给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业务经费560万元。
此外,各动员城市的有关单位和安置地区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在动员、安置
知识青年工作中,都付出了一定的财力、物力和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