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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压力容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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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压力容器〗〖检验〗〖气瓶〗〖检验单位〗   1962年,济南、青岛、淄博、枣庄4市和烟台、潍坊专区首先组织检查,督促气 体制造单位加强气瓶安全管理的技术检验。1964年3月,省和济南、青岛、淄博市成 立受压容器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抽查验收。到9月底,共检查受 压容器3135台,其中内检763台,外检2372台。1966年3月以后,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由 气体制造厂负责。省劳动厅同意下列8个气瓶检验单位:   气瓶检验单位名称钢印代号   济南钢铁厂济钢   济南机车工厂动力车间131   济南第二机床厂氧气工段济二   青岛中国氧气厂青12、64-67   四方机车车辆制造厂4-64-67   501厂(驻淄博南定)山   山东新华制药厂新华   山东烟台氧气厂台2、66-68、2   1980年6月,贯彻国务院批转《关于吉林市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厂恶性爆炸、火 灾事故的报告》,省劳动局会同省建委、公安厅对济南、青岛、淄博3市和烟台地区 的5个液化石油气公司(站)的压力容器进行检查,抽查12台液化石油气储运罐,6台有 严重缺陷的被停止使用。8月,省劳动局派员对齐鲁石化总公司、淄博石油化工厂、 济南石油化工厂和济南化肥厂的球罐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青岛市燃料公司液 化石油气站两台设计和组装质量有严重问题的球罐,向该站发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监察通知书”,停止使用。至年底,全省49台球罐中,已开罐检查22台,其中修复1 3台。   1981年7月,省劳动局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有关文件规定,审批并公布 了第一批高压气瓶检验单位及钢印代号,到1985年底累计共公布38个高压瓶检验单位 :     〖1985〗〖检验单位〗〖气瓶〗〖统计表〗 ┌──┬────────────┬────┐ │序号│检验单位名称      │检验代号│ ├──┼────────────┼────┤ │1  │济南机车工厂      │L01   │ │2  │济南拖拉机总厂     │L02   │ │3  │济南机床二厂      │L03   │ │4  │济南半导体研究所    │L04   │ │5  │济南重型机械厂     │L05   │ │6  │济南第二钢铁厂     │L06   │ │7  │济南消防支队五七工厂  │L07   │ │8  │青岛氧气厂       │L11   │ │9  │青岛北海船厂      │L12   │ │10 │淄博王村八三厂     │L41   │ │11 │山东新华制药厂     │L42   │ │12 │金岭铁矿        │L43   │ │13 │淄博铸钢厂       │L44   │ │14 │化工部第十化建公司   │L45   │ │15 │淄博第十一中学     │L46   │ │16 │枣庄齐村区氧气厂    │L91   │ │17 │枣庄公安局消防大队   │L92   │ │18 │枣庄矿务局官桥机厂   │L93   │ │19 │烟台氧气厂       │L21   │ │20 │潍坊氧气厂       │L31   │ │21 │益都电石厂       │L32   │ │22 │临沂制氧厂       │L51   │ │23 │泰安氧气厂       │L95   │ │24 │济宁第一化工厂     │L71   │ │25 │邹县兖州矿务局机厂   │L72   │ │26 │兖州矿山机厂      │L73   │ │27 │聊城氧气厂       │L61   │ │28 │临清氧气厂       │L62   │ │29 │德州农机厂       │L65   │ │30 │山东冶金机械厂     │L47   │ │31 │济宁无线电元件三厂   │L74   │ │32 │北镇化工厂       │L85   │ │33 │莱钢机修厂       │L96   │ │34 │山东煤矿泰安机械厂   │L97   │ │35 │济南市钢铁厂      │L08   │ │36 │烟台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L22   │ │37 │山东冶炼加工厂     │L98   │ │38 │新汶矿务局机电修配厂  │L99   │ └──┴────────────┴────┘   从1982年开始,全省对液化气体汽车槽车实行检验和使用登记。省劳动局委托济南、 青岛、淄博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齐鲁石油化工总公司机修厂负责在用槽车的全面 检验,烟台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承担本市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液化气体铁路槽车 、高低压气瓶的定期检验。   到1984年,全省共检验汽车槽车180台、铁路槽车4台、球罐6台、储罐41台、各 种压力容器3183台、气瓶39270只,抽查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51621只。1985年,检验 各种压力容器1947台、各种气瓶45503只。至1985年底累计,市、地监察机构对申请 登记并经检验合格的455台汽车槽车签发了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