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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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压力容器〗〖制造〗〖定点厂〗〖许可证〗
  1983年底,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和劳动人事部
的要求,召开了全省压力容器制造资格审查工作会议。1984年上半年,省劳动局拟定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设计制造资格审查综合报告》,用表格形式规定了审查程序、方
法、内容和要求。至1985年底,以省劳动局为主的审查组,对提出申请的一、二类压
力容器制造单位,在市、地区初审的基础上进行复审。对已具备一、二类压力容器制
造条件的12个单位颁发了制造许可证。这些单位是:济南炊具厂、青岛煤气用具厂、
济南黄台工业煤气炉厂、阳谷县压力容器厂、烟台冷冻机总厂、淄博化工机械厂、泰
安化工机械厂、济南化工机械厂、德州化工机械厂、潍坊生建机械厂、济南压力容器
厂、临沂化工机械厂。
  1985年,齐鲁石化公司机械厂、中国石化总公司第十建设公司、淄博客车厂、潍
坊化工机械厂、青岛通用机械厂等5个单位取得了劳动人事部颁发的三类压力容器制
造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