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设计〗〖审查〗〖规定〗
1960至1980年,新锅炉设计、制造由企业主管部门批准,锅炉总图、主要受压部
件剖面图、受压部件强度计算书等有关技术资料,报送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1980年7月,按照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非全
国性定型设计,由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同级劳动部门审查备案。锅炉制造单位将锅炉
设计说明书、锅炉图纸(总图、安装和主要受压部件图)、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安全
阀排气量的计算、锅炉安装说明与使用说明等有关安全设计技术资料,经市、地区企
业主管部门和同级劳动部门同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报省劳动局审查备案。198
1、1982年经省劳动局审查同意备案的锅炉共52套。
1982年2月国务院公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后,省劳动局下达《
关于锅炉设计审批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锅炉设计单位是制造单位(取得锅炉制造
许可证)时,应将锅炉设计审批申请书和设计资料分别报省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局审批
;设计单位不是制造单位,则由承包单位审核后,与设计单位共同将书面申请和设计
资料报设计单位的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局审批。经审查同意的锅炉新产品设计(包括引
进业经批准的锅炉设计),由省主管部门批准,进行样机试制与组织鉴定,通过鉴定
认可并按鉴定意见修改后,制造(或设计)单位再将书面申请及有关资料报省主管部门
和省劳动局,由两部门正式办理审批。
至1985年,经省劳动局审查批准的锅炉设计共50套:
〖1985〗〖省劳动局〗〖锅炉设计〗〖已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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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名 │锅炉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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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冶金机械厂 │LSG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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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锅炉厂 │SHL10-13/350-A、SHL10-13-A │
│ │SHL10-25/400-A、P35-39/400 │
│ │SHL20-13/350-A、SHL20-13/250-A │
│ │SHL20-13-A、DZL4-13-AI │
│ │SHS20-25/400-Y │
│ │SHS20-13/饱和-Y、DZL4-13-AI2 │
│ │SHL10-25-A、SHL20-13-P │
│ │SHL20-25/400-AI2 │
│ │SHS20-13/350-Y、DZL2-7 │
│ │DZD20-25-A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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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锅炉厂 │KZL2-8、KZL4-13-A │
│ │KZL2-7-AⅡ2、KZL1-7-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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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轻工机械厂 │KZL4-10、KSL2-7、KZL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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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锅炉厂 │KZL-10-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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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锅炉厂 │KZL4-13-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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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北园锅炉厂 │KZL1-7、DZL2-7-AⅡ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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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锅炉厂 │KZL2-7-AⅡ2、KZL1-8 │
│ │KZL0.5-7-AII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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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饮食锅炉厂 │WW0.05-6、WW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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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锅炉厂 │DZA0.5-7-A、SZW2-8-A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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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锅炉厂 │KZL1-8、KZL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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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锅炉厂 │LSA0.2-7-AⅡ、DZG0.5-7-AⅡ │
│ │DZL1-7-AⅡ、DZL2-7-A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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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锅炉总厂工业锅│KZL1-8-A、KZL2-8 │
│炉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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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长清锅炉厂 │DZN30-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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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锅炉厂 │SZW240-7/95、SZW120-7/95/70-AⅡ │
│ │RSW60-7/95、RSG30-7/95、SZW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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