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类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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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1935年,国民政府实业部在颁布的《工厂安全及卫生检查细则》中,对锅炉压力
容器的安装、使用、检验曾作出一些规定,但尚未得到实施,便爆发了抗日战争。直
到新中国成立,山东没有锅炉安全监察工作机构。1953年7月,省和济南、青岛市及
烟台专署劳动科开始配备专职干部,进行锅炉安全检查工作。1956年,省和济南、青
岛、淄博市劳动部门设立锅炉检查专门机构,到1976年的20年间,这一专门机构经历
了“三上两下”的过程。1978年,改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此后,随着工业
生产的逐步发展,锅炉安全监察工作也相应得到加强。到1985年,除临沂地区外,全
省各市、地区劳动部门均有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有90个县(市、区)配备了
专职或兼职监察人员,全省共任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人员74名。与此同时,各市
、地区相继设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共配备专职人员182名,经培训考核有108名取
得锅炉检验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