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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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1963年,在压缩城镇人口、精减职工的同时,动员济南、青岛两市两千
名知识青年下乡,安置到国营农、林、牧、渔场。
1964年,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委员会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指示,动员城镇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运动全面展开。各级党委、共青团、妇联及宣传、教育、统战
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广造社会舆论,组织召开各种形式的宣传动员大会,动员县
以上城镇17周岁以上的高、初中毕业生和闲散劳动力,分期分批组织下乡、回乡或
支援边区建设。至1966年,全省共有27949名知识青年下乡、回乡,另有14304名安
置在甘肃省农业建设第十一师和青海省农业建设第十二师。
“文化大革命”中,各级各部门和街道居民委员会对符合上山下乡条件的知识
青年,分工负责,具体到人,逐人逐户摸清情况,做思想动员工作。规定将人民公
社所属单位中的非农业人口,符合动员条件的,也列入动员对象。在批准知识青年
下乡去安置地区前,由动员城镇对其本人和家庭情况建立档案,交安置县知青办。
1968至1970年,全省有52094名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另有5070 名到内蒙古生产建设
兵团。
1971~1973年,城镇高、初中毕业生大部留城就业,有12837 名安置到山东省
农业生产建设兵团和国营农林牧渔场,另有739名因系“地富反坏右”子女而下乡、
回乡。
1973年11月,中共山东省委批转了《山东省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若干问题的试行
规定草案》,除按有关规定和国家计划直接升学、参军及病残、独生子女、多子女
家庭身边只有1个子女的不动员上山下乡外,其余知识青年均动员上山下乡。 动员
范围逐步扩大,并对应下乡而不下乡的青年不安排就业。1975年起,还实行由学校
定向,单位定位,按系统对口动员上山下乡的办法。1974至1977 年, 全省共动员
319846名知识青年下乡、回乡,占这期间中学毕业生的三分之二,平均每年约8 万
人。
1978年,随着城镇就业的需要和上山下乡中出现的一些实际问题,有条件地缩
小了动员下乡范围。如:农村人民公社一级非农业人口的子女,不属动员范围;父
母双亡的不动员下乡;老红军、二等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允许两名子女留城;同父
异母或异父同母的,父母双方身边各留1名子女;父母两地工作的, 允许父母身边
各留1名子女等。1978年,全省仍有58951名知识青年下乡、回乡。
1979年,进一步缩小了动员下乡范围,规定烟台、昌潍、临沂、泰安、惠民、
聊城等市,有条件安排就业的,不再动员上山下乡;县属矿山、林区、盐区、野外
勘探、海上捕捞、国营农林牧渔场以及分布在农村的企事业单位,其非农业人口中
的子女不再动员下乡。此外,城市中只有两名子女或已有两名子女下过乡的,有子
女参加边疆建设的,父母一方死亡的,其子女不再动员下乡;归侨学生、中国籍的
外国人子女不动员下乡;老红军、革命残废军人、烈士子女一律不动员下乡;援外
人员和在西藏、青海工作人员的子女不再动员下乡。1979年,全省还有13235 名知
识青年下乡、回乡。
1962~1980年的18年间,全省共有51.1万名知识青年下乡、回乡或安置在生产
建设兵团、农林牧渔场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