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业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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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毒〗〖职业病〗〖普查〗
  1974年以后,全省发生急、慢性职业中毒3165人次,其他职业性损伤2554人次。
1979年初至1981年末,全省进行了建国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的职业中毒普查工作。由省
劳动、卫生、医药管理和总工会共同组织848名专业人员,成立了67个普查小组,对
全省县以上国营和集体企业中接触铅、笨、汞、有机磷、三硝基甲苯5种毒物的作业
工人进行了普查,共检查了有5种毒物的工厂、矿山2971处,受检职工49531人,发现
中毒患者564人,患病率为1.14%。同时,测定了有害作业点5661个,其中符合国家
卫生标准的合格点数占60.6%。继之,又对接触锰、铬盐、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无
机氟、有机氟、有机锡、环氧氯丙烷、丙稀氰、丁二稀和氯乙稀等10种毒物作业工人
进行普查。全省共普查有10种毒物的厂矿1589处,受检职工2.64万人,检出中毒人数
1688人,患病率6.4%。其中国营企业中毒人数972名,患病率5.6%;集体企业的中
毒人数716人,患病率10.6%。通过普查,查清了山东省15种毒物的危害现状和分布
情况,对全省职业中毒防治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在普查的基础上,从1983年起,在
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建立职业中毒档案工作,做到每人一卡,为进行职业中毒的动态观
察、开展防治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