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重大事故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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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煤矿〗〖1893-1985〗〖化工厂〗
  一、峄县中兴矿局半截筒子小窑水淹事故
  1893年7月26日(光绪十九年六月十四日)早班,中兴矿局所属半截筒子小窑发生
了重大透水事故,150余名矿工遇难。
  事故发生后,枣庄、齐村、郭里集一带群众1000余人抬着土炮围攻中兴矿局,受
到地方当局镇压。矿局只给每名死亡工人家属200吊钱抚恤费。
  人们为纪念这批死难矿工,便填了半截筒子小窑,在上面修了一个大墓,称为“
大坟子”。
  二、枣庄中兴煤矿公司新建大井瓦斯爆炸事故
  1915年,枣庄中兴煤矿公司新建大井西北部,有两口深28丈的土煤井,且有斜巷
数道,废弃多年,积水甚多。在此处北石门井工作的矿工发现煤壁渗出水珠,便向矿
上报告,但德籍矿师高夫曼仅在渗水处修筑了两道水闸门了事。1月31日夜,与北石
门相距60公尺的新东大井正峒工人工作时,忽觉有水自面顶上流出,当即向矿师报告
,但高夫曼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
  2月1日,新东大井早班工人工作到5至6点钟左右,废土井老洞内积水突然涌出,
并混有大量瓦斯。“水势汹涌,声若雷鸣”,两层水闸随被冲塌,“流水冲积煤末,
将700尺大巷东西之路两侧塞满约500尺”,瓦斯在大巷内与灯火相触发生爆炸。整个
巷道浓烟滚滚,井口被堵,罐笼不能升降,水泵也被淹没,当班工人仅逃出12人。
  3日,水势稍退,矿方组织人员下井抢救,共救出工人200余人。据统计,此次事
故,共死亡工人458名。
  事后,矿方发给死难者每人抚恤费京钱二百千文,经救出者,每人给一百千文。
尸体由家属认领,矿方给棺埋葬。
  三、淄川煤矿股份有限公司南定矿业所(华坞煤矿)透水事故
  1927年8月30日7时30分,由日本人大仓藤田经营的淄川煤矿股份有限公司南定矿
业所新南坑道12升,当矿工交接班之际,发生透水。新南坑道200尺上方采空区的积
水,顺走向东偏北的断层软弱地段,冲破断层喷出。初由新坑道北方向行,向竖坑底
提升井筒奔流,水势汹猛,霎时灌满北坑道排水泵房、排气卸、卷卸、斜卷卸五层(
E层)以下各处;次由新坑道南方向行,向十三下坑道奔流,充满了四层(D层)各采煤
场所,整个坑道淹没。坑内巷道坍塌,泥沙顺流泄出,轨道被冲毁,涌水量120万立
方米,178名矿工被淹。
  事故发生后,矿方在淄川炭矿的协助下组织排水,抢救被淹工人,9月3日开始排
水,至28日,收尸139具,后又组织工人在七层一升救出幸存者33人,后因治疗不力
死亡6人。此次事故,共死矿工151名,幸存27名。
  事故发生后,北京政府农商部即派员前往视察,在工人及被难家属要求下,给被
难矿工每人抚恤费70元,丧葬费50元,另给棺木一口。后又由包工柜给每个脱险工人
28个班工钱,约合6元。
  四、坊子善坊煤矿公司水淹事故
  1931年7月5日,日本人经营的坊子善坊煤矿公司,因事先未加勘察,也未采取防
范措施,致矿井突然透水,淹死工人27名。
  事故发生后,山东省政府实业厅派员会同国民党潍县党部向坊子日本领事馆出张
所主任草野雄及矿方提出交涉。最后由矿方给每名死难工人丧葬费50元,体恤金250
元,特别体恤金30元,共洋330元;另给棺木一口,不愿具领棺木者折洋价11元。
  五、鲁大公司淄川煤矿北大井透水事故
  1935年5月13日上午11时,中日合办的鲁大公司淄川煤矿第二竖坑(北大井)井内
北大马路75号采煤区上方落盘出水,坑下水势之大实所罕见,当日十行及其以下各坑
道即完全被淹没,在坑底作业的工人和技术人员共538人死亡。
  据75号采煤区工人代表回忆,早在出事五、六个月前已曾出水,洞大如卵,倾流
如注,矿方只是以木塞堵住了事。13日上午10时半,一、二号风道间片盘落出,继又
滴水,半小时后,下流如碗口。当天,位于北大井东北15公里沣水庄南的泉水,于下
午1时左右突然减水,至6时干涸。后证实,北大井透水时,沣水泉标高74米,流量0
.5~13立方米,当时相应干涸,证明北大井透水源就是沣水泉。
  事故发生后,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建设厅、济南日本总领事馆、淄川县政府、淄博
驻军、淄川县公安局、鲁大公司等惊慌异常,非但不向死难家属说明情况,慰问劝导
,反而命令警队、公安局、驻军威胁驱赶,将广大难属拒于煤矿大门之外。
  对死亡工人的抚恤,鲁大公司按每名发放抚恤金额330元了事。北大井透水是中
国煤矿开采史上罕见的大事故,引起了全国各地公正人士的极大同情。上海、天津、
济南等地各大报刊作了大量报道,披露了事实真相。各地人民团体、医院、济南铁路
局等纷纷捐钱捐物,各地儿童、学生所寄慰问信不计其数。
  六、淄博洪山煤矿水淹事故
  1949年8月1日上午8时,洪山煤矿车七坑大下马路一号上山、二号北半山、一号
上风道发生重大水淹事故。
  中共淄博特委、山东工矿部、山东矿务局、淄博专署、中共淄川县委、淄川县人
民政府、洪山煤矿等单位组成了抢救工作委员会,组织力量进行抢救。从井下救活工
人31名,死亡211名。
  淄川县人民政府对死难工人及其遗属进行了抚恤,每名死难工人发给棺材一口,
丧葬费粗粮400斤。死难工人家属抚恤金按死难工人工资的20%连发五年,每年发放
一次,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分一次或两次发给全部抚恤金。另外,对死难工人家属的
福利待遇和子女的就业就学等也作了妥善处理。
  七、济南向阳化工一厂银粉爆炸事故
  1978年1月31日,济南市天桥区向阳化工一厂银粉车间,因车间内储有近10吨银
粉成品和半成品,地面墙上也散落大量银粉末,又无防火防爆设备,致发生火灾。当
场烧死干部、工人17人,伤44人,烧毁厂房116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近15万元,全
厂停产32天。
  八、薛城兴仁乡煤矿煤尘爆炸事故
  1985年4月7日16时50分,枣庄市薛城区兴仁乡煤矿1712平巷掘进工作面,因做炮
头不符合规定,引起煤尘爆炸,死亡51人,伤3人。爆炸波及与其贯通的南常乡煤井
,致该井12名工人死亡。经济损失共计1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