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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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检查〗〖煤矿〗〖劳动保护〗〖1951-1985〗
  1951和1952年开展贯彻执行《工会法》大检查和增产节约运动,进行了3次全省
规模的安全卫生大检查,发现并解决问题20万件,用于改善安全卫生的经费600亿元
(旧人民币),以后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坚持下来。1961年,省劳动厅、煤炭厅、公安
厅组成3个检查组,分赴新汶、淄博、枣庄矿务局和坊子煤矿,对瓦斯管理、机电检
修、火药放炮和防排水工作进行检查。对1.84万人进行审查,发现不适合要害部位工
作的有489人,及时调离185人,尚未调离的作了妥善安排。查出不安全因素5512条,
限期解决3579条。
  1963年,山东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精神,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全省1~2年检查一次,各地和主管部门每年检查一次
,厂矿企业在新年、春节、“五·一”、“十·一”前各检查一次。此外,还有机械
、冶金等部门间的互查。
  1970年末,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省革命
委员会要求各厂矿企业领导,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日程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严格组织纪律和事故处理。省恢复了“文革”初撤销的劳动保护
工作管理机构。厂矿企业设立生产小组安全员,恢复和修订了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
心的各种安全制度,进行了设备检修和安全检查。有的产业和地区在自查的基础上组
织了互查。许多单位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评比条件,开展同行业的安全竞赛和安
全生产流动红旗评比活动。
  1980年4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安全月”活动,山东在每年五月的“安全
月”中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检查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
责任制情况,已知事故隐患的解决情况,重大事故处理情况,特种作业工人培训、考
核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对铅、苯、汞、有机磷、三硝基甲苯5种毒物危害防
护措施情况等。
  1982年5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
合检查团,下设11个分团,共259人,分别对统配煤矿和地方煤矿进行了一年两次的
全省性安全大检查。翌年,劳动人事部对山东省13个市、地煤矿实现文明生产矿井的
情况进行了检查。11月,省劳动局、冶金厅、黄金公司等单位,对4个地区26个矿山
的通风、提升运输、火药管理和地面生产等安全设施进行了检查,查出重大不安全因
素25条,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宁阳县保安煤矿掘进工程质量合格率连续两年达
到100%,被煤炭部和中国煤矿地质工会评为15个优胜矿之一,并参加了国际劳工组
织召开的煤矿安全技术座谈会,美、英、日、苏和联邦德国等主要产煤国家的9名安
全专家到保安煤矿参观,称其为第三世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的典范。
  1985年,在中共中央“有水快流”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发展煤炭生产
的方针指导下,山东的煤炭生产得到迅速发展,缓和了煤炭供应的紧张状况。与此同
时,也出现了部分乡镇集体小煤矿不经批准,不办手续,私开乱挖的现象。到5月,
全省私开煤井700余处,破坏了资源的统一管理,伤亡事故不断发生。省政府本着“
放开、管好”的方针,发出了强化企业领导和管理的指示,特别是枣庄兴仁煤矿发生
重大事故后,全省对矿山企业及地方小煤井进行了检查整顿。据济南、淄博、枣庄、
潍坊、泰安、临沂的调查,原有私开小煤井710处,停封了430处,占53%。同年,山
东省执行劳动人事部《劳动部门参加矿山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暂行规定》,组织审
查了肥城矿务局曹庄煤矿扩建工程的规划设计,两次对兖州矿务局鲍庄煤矿进行了验
收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