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三结合”就业 1981~1985年全省城镇青年就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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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待业青年〗〖城镇〗〖劳动服务公司〗
1980年,城镇知识青年停止上山下乡,仍在农村的城镇知识青年大部回城,城
镇出现大批待业人员。同年8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在全国劳动就业会议上提出“
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
相结合”的方针,并相应地作出《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
规定》。
在此以前,泰安地区曾于1979年3月成立了省内第一家劳动服务分司。1981年3
月,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成立山东省劳动服务公司,隶属省劳动局,综合管理
全省社会劳动力。1982年,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劳动就业工作会议,
明确劳动服务公司担负劳动部门的部分行政职能,是新型的社会劳动力组织。为此,
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劳动局先后下发有关扶持服务公司集体经济,发展
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吸收待业青年就业的政策规定。其中有:(1) 城镇待业青年
举办的集体企业,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依法受到保护,不得侵犯。(2) 个体劳动者
的政治地位与国家或集体职工一样,在政策允许范围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可以
立字号、刻印章、在银行开户,允许个体工商户雇用两个帮手,技术性的行业可以
带学徒5名。(3)待业青年新办的集体企业,从投产经营月份起,免征工商所得税 3
年;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所属集体企业,当年吸收待业青年占职工总数超过60
%的,免征工商所得税3年,不足60%,给予适当减免。待业青年合法的个体经营,
自开业起,免征工商所得税1年。(4)待业青年在服务公司所属企业工作,自1979年
7月24日起计算工龄,个体经营者自1981年7月7日起计算工龄。 正式就业后工龄连
续计算。(5)待业青年从事生产经营的,在贷款利率、经营场地、 货源供应等方面
给予适当照顾。
1982年前后,全省市、地区、县(区)、街道办事处以及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
举办各种类型的各级劳动服务公司的集体企业,以经营生产、生活服务业为主,安
置城镇待业人员。1984年4月, 在全省发展集体和个体经济安置城镇青年就业工作
会议上,省人民政府表彰了济南市和泰安市劳动服务公司、青岛市沧口区晓翁村街
道劳动服务公司等159个先进单位和82名先进个人。1985年, 全省劳动服务公司系
统有133个厂家、715种产品参加全国劳动服务公司产品展销会。从1979年到1985年
底,全省共建立各级各类劳动服务公司910个,各类生产服务网点7856个, 累计吸
收待业人员32.25万人。

表1-4 1981~1985年全省城镇青年就业情况
〖1981~1985〗〖待业青年〗〖就业〗〖统计表〗

单位:万人
┌──┬───┬───┬───┬───┬──┬───┬────┐
│年度│待业 │安置 │全民 │集体 │自谋│临时性│集体、个│
│ │人员 │ │单位 │单位 │ │ │体就业人│
│ │总数 │总数 │安置数│安置数│职业│工作 │员占总数│
│ │ │ │ │ │ │ │% │
├──┼───┼───┼───┼───┼──┼───┼────┤
│1981│43.76 │31.16 │19.15 │9.24 │0.20│2.57 │30 │
├──┼───┼───┼───┼───┼──┼───┼────┤
│1982│30.84 │27.14 │15.02 │11.55 │0.29│0.28 │44 │
├──┼───┼───┼───┼───┼──┼───┼────┤
│1983│31.83 │21.23 │11.33 │7.63 │1.45│0.82 │43 │
├──┼───┼───┼───┼───┼──┼───┼────┤
│1984│35.95 │23.69 │15.10 │7.23 │0.70│0.66 │34 │
├──┼───┼───┼───┼───┼──┼───┼────┤
│1985│53.96 │28.70 │15.86 │10.55 │0.84│1.46 │4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