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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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培训〗〖伤亡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厂矿企业利用多种宣传教育形式,抓住一些忽视安全生产造
成伤亡事故的典型实例,对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常识教育。1951年底,济南工业局三
厂发生雷管爆炸重伤3人的事故,《大众日报》就此事开辟专栏,组织了“向忽视劳
动保护的现象开展严肃的思想斗争”的讨论。1952年,贯彻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会议
提出的“安全生产”的方针,在职工中进行安全生产教育。1954年根据劳动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对新招收学徒工、复员退伍军人、实习代培人员
以及从外单位调入或改变工种的职工,进行“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学
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工厂安全生产规则、车间安全守则、岗位安全操作规
程、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管理,熟悉机械设备性能特点及注意事项、安全装置使用
与维护保养、工作场地安全卫生要求、预防工伤事故措施等。
  1958年,大量招收新工人,由于缺乏严格培训,盲目上岗,致使伤亡事故大幅度
上升。1963年,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的要求,各单位对新招工人大都进行了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
,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工作岗位。从事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
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种作业的工人,则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厂矿企业
建立了安全活动日及班前班后会等制度,布置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对职工进行经常
性的安全教育。部分厂矿在采用新的生产工艺、添设新设备、制造新产品及工人调动
工作时,普遍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文化大革命”前期,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宣传工作遭到严重破坏,企业
突出“政治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很少进行。1974年,省劳动局曾组织编绘了劳动保
护宣传挂图,由劳动人事出版社出版,向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宣传。
  1980年,开展了“消除隐患,遵章守纪,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安全月
”活动。是年3月,省劳动局举办矿山安全监察人员学习班,围绕《矿山安全条例》
、《矿山安全监察条例》,重点讲述了矿山安全监察人员的职责要求、工作方法、安
全卫生技术知识和矿山灾害预防处理知识,参观了煤尘爆炸试验,学习了有关监测仪
器使用方法。8月,劳动人事部、煤炭工业部在山东召开了全国重点产煤县安全学习
班。1983年,贯彻《关于筹建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及教育室的通知》,省和济南、青岛
两市建立了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对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业
务技术培训和考核。至1985年,全省建立劳动保护教育室130个。同年11月,济南市
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劳动局、市总工会联合举办了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美术书法摄影
作品展览,展品700件,参观人员达1.5万人(次)。展览结束后,将展品汇集成册,送
往国际劳工组织与欧、美一些国家进行交流。
  “六五”期间,针对全省地县乡镇矿山企业中工程技术人员只占职工总数的4%
、合同制工人中轮换工占80%的情况,全省各地狠抓了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共培训
9万余人,其中包括矿山企业干部的90%。1981至1982年,举办了两期全省劳动系统
劳动保护干部培训班,培训了100余名劳动保护干部。各地、市劳动局也相继举办劳
动保护培训班,提高劳动保护干部的业务水平。
  1985年,各地、市先后成立专业工种考核委员会,颁布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考核管理规则,对电工、起重机械、金属焊接、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4种作业人
员以及与安全生产关系密切的各专业工种的职工,普遍进行了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发证工作,并且每年进行一次复审。至年底,共培训以上4种作业人员2.53万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