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回族职工伙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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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职工〗〖伙食补贴〗
1965年11月,开始发给回族工作人员伙食费补贴,每人每月3.5元。“文化大革
命”期间执行混乱。1978年7月统一规定为: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回族职工因
家较远不能回家用餐的,每人每月发给伙食补助费3.5元。随着主要副食品价格的提
高,对回族职工的伙食费补助标准,从1979年11月起,也由每人每月3.5元提高到4.
5元。集体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