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二、上下班交通补贴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劳动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7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7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77/article/24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77/article/24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交通补贴〗〖职工福利〗〖生活补贴〗 1965年11月,先在济南、青岛、淄博、烟台4市郊区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实 行了交通补贴。每日乘火车、汽车上下班的职工,由企业按月票或季票价补贴60%; 本人住集体宿舍每周回家一次的补贴票价70%;骑自行车上下班的,每月补助修理费 1元。1975年9月,扩大了补贴范围。行政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所有职工,包括计划 内用期在1个月以上的临时工、合同工均可享受补贴。标准改为:每日上下班乘公共 汽车3站以上购买月票的职工,每月个人负担1.5元,超出部分凭月票由工作单位补贴 ;住集体宿舍利用公休假日回家的职工,每次凭车票补贴票价的70%;如工作单位距 家超过4华里以上,骑私人自行车上下班(含经常骑私车办公事)的职工,交通补贴按 每月1.5元标准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