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上下班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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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补贴〗〖职工福利〗〖生活补贴〗
1965年11月,先在济南、青岛、淄博、烟台4市郊区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实
行了交通补贴。每日乘火车、汽车上下班的职工,由企业按月票或季票价补贴60%;
本人住集体宿舍每周回家一次的补贴票价70%;骑自行车上下班的,每月补助修理费
1元。1975年9月,扩大了补贴范围。行政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所有职工,包括计划
内用期在1个月以上的临时工、合同工均可享受补贴。标准改为:每日上下班乘公共
汽车3站以上购买月票的职工,每月个人负担1.5元,超出部分凭月票由工作单位补贴
;住集体宿舍利用公休假日回家的职工,每次凭车票补贴票价的70%;如工作单位距
家超过4华里以上,骑私人自行车上下班(含经常骑私车办公事)的职工,交通补贴按
每月1.5元标准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