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劳动保险〗〖生活福利〗〖法规〗〖概况〗
工人的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清政府基本上没有作出有关规定,民国政府虽颁布
过有关的法规和条例,但由于旧中国劳动人民社会地位低下,政府对此并不重视,企
业主唯利是图,因此这些法规、条例,大都成为一纸空文,难以实施。随着工人运动
的发展,有些厂矿企业被迫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自定了一些章程和办法,对工人的
生、老、病、伤、残、亡,给予一定的待遇。但厂矿企业的经营时好时坏,工人的保
险待遇也时断时续。
在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民主政府曾颁布过有关工人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的
条例、办法,由于当时处于战争环境,尚不完备,也不统一。到新中国成立前夕,山
东淄博矿区和济南、烟台等地的重工业系统及铁路、邮电行业,先后实行了东北地区
的《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试行细则(草案)》,才初步有了统一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劳动保险事业受到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1950年,政
务院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的有关规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保险条例(草案)》。山东省贯彻《劳动保险条例》,逐步对工人实行劳动保险制度
,并不断完善有关法规和政策。
第四卷 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
视图
〖职工〗〖劳动保险〗〖生活福利〗〖法规〗〖概况〗
工人的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清政府基本上没有作出有关规定,民国政府虽颁布
过有关的法规和条例,但由于旧中国劳动人民社会地位低下,政府对此并不重视,企
业主唯利是图,因此这些法规、条例,大都成为一纸空文,难以实施。随着工人运动
的发展,有些厂矿企业被迫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自定了一些章程和办法,对工人的
生、老、病、伤、残、亡,给予一定的待遇。但厂矿企业的经营时好时坏,工人的保
险待遇也时断时续。
在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民主政府曾颁布过有关工人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的
条例、办法,由于当时处于战争环境,尚不完备,也不统一。到新中国成立前夕,山
东淄博矿区和济南、烟台等地的重工业系统及铁路、邮电行业,先后实行了东北地区
的《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试行细则(草案)》,才初步有了统一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劳动保险事业受到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1950年,政
务院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的有关规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保险条例(草案)》。山东省贯彻《劳动保险条例》,逐步对工人实行劳动保险制度
,并不断完善有关法规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