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婚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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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婚假〗〖丧假〗
1955年底,国务院统一规定了企业工人职员婚、丧假工资,对因本人结婚或父母
、配偶、子女的丧葬而请假时,请假期间由企业按照本人同等级计时工资标准发给不
超过3天的工资。
对企业职工婚丧假、路程假工资,1957年到1959年,劳动部陆续作了规定,职工
本人结婚或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丧葬时,给予不超过3天的婚假或丧假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本人去料理丧事的
,都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的车
船费等由职工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