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事假、旷工工资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77&rec=210&run=13

〖旷工〗〖工资支付〗〖事假〗
企业工人、职员的事假工资,国务院于1955年底作过规定,实行日工资制的不发
工资;实行月工资制的扣发工资。旷工不发工资。职工出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工
作的,也不发工资。企业单位的学徒(练习生)在请事假及旷工期间的生活补贴,196
2年劳动部规定,经领导批准的,在请事假期间生活补贴可以照发;旷工,不发生活
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