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1959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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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工资调整〗=〖调整工资〗〖规定〗〖升级〗
1958年“大跃进”中,职工人数增加过多,影响了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根据中
共中央指示,从1959年6月起,对部分职工的工资做了调整。确定工业、基本建设、
交通运输、邮电和公用事业部门工人的升级面,平均不超过原有人数的30%(有的为
适当扩大升级面,采取升半级的办法,原技术等级和工资等级不变),职员升级面,
平均不超过原有人数的10%。农业、林业、水利部门的工人及商业部门的售货员、服
务业和饮食业工人的升级面,平均不超过原有人数的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
不升级,个别十分必要的,在不超过总人数2%的范围内调整。文教、卫生部门重点
放在高、中等学校教学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中工资较低的人员,分别按4~5%的比例
调整。
工人的升级条件,是根据生产需要、技术水平、日常生产成绩和劳动态度来确定
,并适当照顾工龄。职员则根据本人现任职务和德、才情况,并适当照顾资历。工人
职员一般升一级,升半级的工人在技术水平方面,要符合或接近上一级技术标准要求
。实行岗位工资制的工人,一个岗位只有一个工资标准的不升级。一个岗位有几个工
资标准的,按升级办法处理。暂时不能建立工资等级标准的企业(包括公私合营和手
工业转化的企业)按照鼓励先进、鼓励提高技术的原则,采取群众站队的办法,对表
现突出好而工资偏低的工人适当增加了工资。
企业职员的升级,除考虑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工资关系外,还兼顾了同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的工资关系,对已高于国家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的,一般不再升级;低的按当
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升级。职员内部,针对技术人员的工资比财经人员偏高
的情况,规定了财经人员适当多升点,技术人员少升点。在企业领导干部中,主要是
解决由于在1956年工资改革中增资受13%或20%限制而造成领导者工资低于被领导者
,以及由工人提拨的干部工资偏低的问题。企业中工勤人员也按职员的升级面进行了
升级。
这次调整工资,还实行了综合奖制度,奖励面一般达到生产工人的8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