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1985年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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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工资改革〗〖套改〗〖工资标准〗
这次改革是为了增强企业活力,充分发挥企业和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逐步消除工资分配中平均主义“大锅饭”积弊,初步建立起能够较好地体现按劳分
配原则的新的工资制度,为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完善工资制度打下基础。在大多数
职工不同程度的增加工资的基础上,对工资等级低于技术等级和所任职务的生产、工
作骨干,适当多增加一些;既要有合理差距,又不能差距过大;合理调整工资总额结
构,改变奖金比重过大的状况,将现行奖金的一部或大部用于改革工资制度,并保留
一部分奖金用于奖励劳动好、贡献大的职工。
改革的范围,包括地方国营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附属的企业单位,各类专
业公司和企业性质的单位,企业所属的科研、设计、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改
革时由省、市主管部门一级国家机关改为省、市专业公司而未列入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工资制度改革的单位,以及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
改革办法是: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国营大、中型企业,能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
、生产任务正常、管理基础较好、领导班子较强、近年来经济效益逐步提高的,经过
批准,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办法,使用效益工资进行自费改革;暂不
具备条件的企业,仍用企业奖励基金进行自费改革;建筑施工企业和煤炭企业继续实
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和吨煤工资含量包干的办法;国家已批准实行上缴利润递增
包干办法的企业和已实行财务包干的军工、农口企业,仍实行原办法。国营小企业和
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继续按照有关集体企业和国营小企业放开搞活政策规定执行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职工实行新工资标准,提高工资区类别,干部实行职务工资
,提高新进人员的工资待遇和职工工资进行升级。
从1985年7月1日起,企业工人、干部实行新工资标准。工人改行新拟工资标准,
均以本人所在岗位工资标准的工资额为基数,就近套入新工资标准(见表3-17)。实行
8级制的套8级制(加副级)的工资标准,实行非8级制的套15级制工资标准。以本人所
在岗位工资标准的工资额为基数,在新工资标准两个等级(包括副级)之间的,就近向
上套入新工资标准;与新工资标准的工资额相同的,直接套入新工资标准;高于新工
资标准最高等级工资的,套入最高工资等级,高出部分予以保留。
商业、粮食等企业的业务人员,参照实行企业工人8级制(加副级)的工资标准,按表
3-18的等级对照关系改行新工资标准。

企业行政、专业技术人员,1985年按表3-19确定的等级对照关系改行新工资标准。
企业行政人员,按大、中、小企业类型和所任职务纳入职务工资等级线。
全省统一提高工资区类别到5类工资区。凡实行工资区类别与国家机关11类工资
区的4类标准一致或大体相同的企业,按照国务院和省的规定,从1985年7月1日起提
高到5类区工资标准。
这次改革,企业从奖励基金中拿出相当于职工1个月的平均标准工资,经济效益
特别好的拿出相当于职工1.5个月的平均标准工资,用于职工升级。这次升级的职工
,一般升一级。工资标准中的副级作为升级对待。个别突出好的,多增加了一些工资

市、地、县(市、区)和省直部分不直接从事经营的专业公司,参照国家机关、事
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办法实行结构工资制,并执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相同的奖励
制度和保险福利制度。
1985年进行工资套改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共16357个,全部职工304.34
万人,下半年共增加工资总额25409.1万元,按全部职工计算,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3
.91元,约相当于职工1.25个月的原标准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