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内河船员航行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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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津贴〗〖工资形式〗〖标准〗〖内河船员〗
内河船员航行津贴,从1956年开始实行。1979年2月,根据物价指数和生活、工
作条件变化,全省统一调整了内河船员航行津贴,标准是:内河运输船员在航行期间
,黄河每人每日0.8元;小清河、卫运河、南运河每人每日0.7元;工程船、航标船船
员,黄河每人每日0.6元,小清河、卫运河、南运河每人每日0.5元;横渡船船员(包
括港内工作船),每人每日0.4元。船员离船下地期间,不发航行津贴。在封冻、枯水
期,船只停航船员参加坞修时,每人每日补助0.3元,这项津贴按船员实际在船天数
,发给船员集体使用,不发给个人。
1984年7月,调整了内河运输、工程等船舶船员的航行津贴标准。调整后的标准
是:内河运输船员,黄河每人每日1.1元,小清河、南运河每人每日1元;工程船、航
标船船员,黄河每人每日0.9元,小清河、南运河每人每日0.8元;横渡船船员(含港
内工作船)每人每日0.5元。在封冻、枯水期停航坞修的船员,每人每日补助0.4元。
除上述8种津贴外,还先后建立了环卫工人津贴、盐业职工艰苦作业津贴、制革
工人津贴、冷藏生产人员低温作业津贴、高空作业津贴、淡水养殖下水作业津贴、海
带养殖出海作业津贴及水产系统船员出海伙食津贴等。事业单位有中小学班主任津贴
、卫生防疫站津贴、医疗卫生津贴、广播电视播音员津贴等。事业单位实行的津贴,
1985年工资改革后,转由人事部门为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