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交通运输行车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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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车〗〖津贴〗〖工资形式〗〖标准〗
1956年工资改革时,开始执行交通运输企业汽车司机行车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
天0.6元。1978年3月,统一修订了交通运输系统驾驶大型客、货汽车补贴标准,在全
省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交通运输专业单位执行。根据车型、吨位和汽车司机劳动
强度的不同确定补贴标准,按实际出车天数,驾驶25座位至35座位客车的,每日补贴
0.1元;驾驶6至14吨位的大型货车、拖车和36座位至60座位客车的,每日补贴0.2元
;驾驶15吨位以上的大型特种拖车和61座位以上大型客车的,每日补贴0.3元;汽车
拖挂车补贴标准为0.2元。省内其他厂矿企业中担负经常性运输任务、独立核算的专
业汽车运输队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1979年2月,调整了汽车司机的行车津贴。19
84年7月,又将交通运输企业汽车司机行车津贴办法,改为货车按司机的实际行车里
程、完成货运周转量和装运货物的重量等经济指标考核发给。货车司机按实际行驶里
程每车百公里0.5元;长途客车司机按实际完成旅客周转量,每千人公里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