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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置闲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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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社会青年〗〖管理形式〗〖闲散劳动力〗
60年代初,“大跃进”造成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状况仍未得到解决。在大规模精
减职工的同时,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招收新职工,大量社会闲散劳动力得不到安置,
特别是城市新成长起来的劳动力逐年增多,劳动就业问题突出。1961年末,全省城
镇需就业劳动力6.5万人,1962年增至8.8万人,1963年达11.8万人。这些闲散人员
无人管理,生活困难,直接影响社会安定。1963年2月, 中共中央批转国家劳动部
党组《关于加强城市闲散劳动力的安置和管理工作的报告》,要求各地认真执行“
统筹安排、城乡并举而以上山下乡为主的方针”。全省各主要城市,公开登记或内
部调查,弄清需要就业的人数、条件和分布情况。有的地区编为队或组,实行区劳
动介绍所、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三级管理,把社会待业青年组织起来,分别不
同情况,统一调配和管理。济南、淄博、烟台还实行卡片管理制并发放调配证,做
到有表、有卡、有册、有证。即劳动力介绍所各区办事处掌握登记表、建立档案,
街道办事处建立卡片,社会青年小队掌握花名册,需就业人员有调配证。
1963年,济南市推广天桥区组织社会青年参加劳动锻炼的经验,通过实验逐步
建立起社会青年劳动锻炼基地,成立了社会青年劳动学校、生产服务站和劳动服务
队,形成社会闲散劳动力管理3种形式。
当年7月,济南市天桥区宝华街道办事处组织首批36 名社会青年到黄河维修工
程工地劳动锻炼。第二批组织200人上堤劳动。在此基础上, 天桥区政府决定扩大
试点范围,组织1600余名社会青年到黄河大堤参加劳动,建立起固定的劳动锻炼基
地。随后,又开辟了千佛山、马鞍山果园劳动锻炼基地,成立社会青年劳动学校,
将16~25周岁未婚待业青年组织起来进行劳动锻炼,辅以文化、技术学习,为“上
山下乡”或就业作准备。至1965年10月,有5258名社会青年在校劳动锻炼,发放工
资51.7万余元,每人平均月收入20元左右。
生产服务站由街道办事处创办,将本区域闲散的半劳动力和辅助劳动力组织起
来,为附近工业企业和市政建设进行加工性、辅助性劳动或为群众提供生活服务。
劳动服务站主要由居民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妇女组成,参加力所能及的服务性
劳动。
建立生产或劳动服务站,掌握自愿参加的原则,坚持自力更生、自筹自办、自
负盈亏的办法,以分散、小型、易做、收益快为主,因陋就简逐步发展。至1965年
10月,全区街道生产发展到65项,其中为工业服务的27种,为市政建设服务的两种,
为出口服务的3种,为群众生活服务的33种。支付劳动报酬1294万余元, 每人月平
均收入9.8元。
上述做法,使全区闲散劳动力基本上得到适当安置。群众收入增加,生活有所
改善,社会救济逐年下降。1964年比1963年下降28.6%,1965年上半年又比上年同
期下降14.7%。
1965年11月,中共中央华东局在济南召开专门会议,推广济南市天桥区管理、
安置社会闲散劳动力的主要经验。
1965年底,全省各地普遍展开了安置社会闲散劳动力的工作。济南、青岛、淄
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7 个主要城市先后成立“社会青年劳动学校”或“劳
动后备讲习所”。青岛市成立“劳动后备讲习所”44个,共有学员7500人。全省 9
个城市安置社会闲散劳动力9.6万人。
全省各城镇创办的这类生产、服务组织,大部分有了相当规模的发展,有的已
转为区办集体企业,有的成为城市街道企业的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