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终双薪 二、单项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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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双薪〗〖建国初〗〖奖励〗
建国初,多数国营企业在调整工资的基础上,推行了奖励制度。1952年职工平均
工资比1949年增加了60~120%。当时,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年终双薪或类似年终奖金
等旧制度还较普遍存在。地区之间、企业之间、工人职员之间,有的有年终双薪,有
的没有,标准也高低悬殊,影响职工团结。经过宣传教育,这种旧制度被逐步取消。
1953年7月,按照中共中央指示,首先在国营企业取消了年终双薪(或年终奖金);私
营企业到1954年底,也大部取消,未取消的企业仅剩900余户。与此同时,各种变相
工资除洗澡、理发等带有福利性的予以保留外,也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取消了。

二、单项奖

〖单项奖〗
“一五”时期,随着爱国增产节约和劳动竞赛运动的开展,有的地区和部门按照
生产或工作需要建立起各种单项奖励,如生产奖、合理化建议奖、安全奖、节约奖、
质量奖等,有的企业单项奖有十几种之多。由于单项奖过多,奖金额过大,且工种之
间不协调,影响工人内部团结,1958年被取消。与此同时,企业领导人员、工程技术
人员和职员实行生产计划奖。按照国务院决定,从1957年2季度起,对党、团、工会
脱产专职干部和正、副厂长的此项奖金一律停发,其他行政领导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和职员的此项奖金已取消的不再恢复;没有取消的,其季度奖励标准最高不能超过本
人月工资标准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