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计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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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时工资〗〖工资形式〗
计时工资形式是山东省工矿企业中最基本的工资形式。根据计算时间单位的不同,分
为小时工资、日工资和月工资三种。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基本上采用月工资的形式,
职工全勤按月工资标准发给工资,缺勤或加班加点工作时,按日工资标准和小时工资
标准扣发或加发工资。
1949年前,实行记时工资的企业比较普遍,一般采取按月或按日支付工资两种形
式。因多数企业没有建立等级标准,只规定按月按日支付工人工资的钱数,有的规定
了最低和最高工资额,具体支付因人而异。这种情况,从1920~1928年、1933年、1
947年山东部分企业实行的工资支付形式可见一斑(见表3-13、3-14、3-15)。
建国以来,计时工资制经过1953年、1956年、1985年3次改革和多次调整,逐步
完善。到1985年底,全省全民所有制单位实行计时工资(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结
构工资制)的职工年平均为386.83万人,占职工总数的90.53%。其中地方单位320.4
8万人,占地方职工总数的9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