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附三 济南市市立职工介绍所章程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劳动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7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7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77/article/1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77/article/1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济南〗〖职工介绍所〗〖章程〗〖职业介绍所〗 第一条本所根据社会局组织细则第四条四十一项之规定,组织之隶属于济南市 社会局。 第二条本所设主任一人,由社会局委任之;办事员、书记各一人,由主任呈请 社会局委用之。 第三条本所之职掌如左: 一、关于职工供求之调剂事项; 二、关于职工供求状况之调查统计事项; 三、关于被介绍职工工作情形之查核事项; 四、关于旧式介绍所之监督取缔事项。 第四条凡本市失业职工得向本所登记,其登记规则另定之。 第五条各工厂商号机关住户如须添雇或招雇职工时,得先通知本所介绍,其规 则另定之。 第六条本所介绍职工纯属义务性质,概不取费。 第七条各工厂商号应将各该厂号之职工任事日期、离职日期及辞歇原因等,每 半年报一次。报告书由本所制定发给之。 第八条凡经本所介绍之职工,如有违犯定约等情事,应报由本所呈请社会局核 办。 第九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社会局提出,市政会议修正之。 第十条本章程经市政会议议决,呈请市政府备案。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