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三 济南市市立职工介绍所章程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77&rec=15&run=13

〖济南〗〖职工介绍所〗〖章程〗〖职业介绍所〗
第一条本所根据社会局组织细则第四条四十一项之规定,组织之隶属于济南市
社会局。
第二条本所设主任一人,由社会局委任之;办事员、书记各一人,由主任呈请
社会局委用之。
第三条本所之职掌如左:
一、关于职工供求之调剂事项;
二、关于职工供求状况之调查统计事项;
三、关于被介绍职工工作情形之查核事项;
四、关于旧式介绍所之监督取缔事项。
第四条凡本市失业职工得向本所登记,其登记规则另定之。
第五条各工厂商号机关住户如须添雇或招雇职工时,得先通知本所介绍,其规
则另定之。
第六条本所介绍职工纯属义务性质,概不取费。
第七条各工厂商号应将各该厂号之职工任事日期、离职日期及辞歇原因等,每
半年报一次。报告书由本所制定发给之。
第八条凡经本所介绍之职工,如有违犯定约等情事,应报由本所呈请社会局核
办。
第九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社会局提出,市政会议修正之。
第十条本章程经市政会议议决,呈请市政府备案。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