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辑 调处劳资纠纷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劳动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7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7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77/article/14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77/article/14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处理〗〖劳资纠纷〗〖民国〗 1928年前,山东省没有调处劳资纠纷的机构。1929年7月后, 省暨工商业较发达的 青岛、济南等城市相继建立劳资纠纷调处机构。省一级的主管官署为省政府,参加 单位有国民党山东省党务整理委员会、建设厅、工商厅、实业厅、农矿厅、省总工 会等;市一级的主管官署为市政府,参加单位有社会局等。劳资纠纷主要发生在青 岛、济南等城市,纠纷原因大都是工资待遇和解雇开除工人等。根据《山东省实业 公报》和青岛、济南市社会局报告记载,部分年度的劳资纠纷案件调处情况见表2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