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就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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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制度〗〖就业模式〗
从晚清至民国的半个世纪中,封建包工头制是城镇、港口、矿山雇佣劳动的重
要形式。广大求职人员在封建把头控制下,廉价出卖劳动力,承受繁重的劳务。民
国以后,随着民族工商业的发展,职业介绍等近代资本主义就业制度也相应产生。
但在旧中国,劳动就业处于无政府状态,各地工商企业实行的就业、招工方法也各
不相同。国民党政府统治后期,百业凋蔽,民生维艰,大批工人失业。中华人民共
和国成立之后,恢复和发展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失业和拓展就业,逐步将劳动就
业纳入国家经济计划范围之内,由国家下达招工计划,在用工形式上,以固定工为
主。1981年开始劳动制度改革,将“统包统配”的单一就业模式,改为国家、集体、
个人“三结合”就业。创办劳动服务公司,鼓励兴办集体企业,鼓励待业青年自谋
职业。至1985年的短短5年里,全省集体企业安置46万余人就业,自谋职业347万人,
临时性职业5.8万人。上述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数的40%。 为劳动就业工作开创
了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