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丧偶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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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1935年邹平县户口调查,该县1935年丧偶者比重为9.30%,丧偶者的性别比
为51.50。1949年以后,山东省丧偶人口呈现出以下特征:①丧偶人口比重略高于
全国。1982年全国丧偶人口比重为7.16%,山东为7.42%;1987年全国为6.52%,
山东为6.70%。②女性丧偶者比重大大高于男性。1982年全省丧偶人口的性别比为
45.73,1987年为44.88。③丧偶人口多集中在60岁以上各年龄组中。1982年60岁以
上人口中丧偶者比重为42.14%,1987年为38.89%。④农村丧偶者比重略高于城市。
1982年农村丧偶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7.59%,城市为6.19%;1987年农村丧偶者
比重为7.05%,镇为6.49%,城市为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