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率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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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以前,山东省人口死亡率很高。据金陵大学农学院农业经济系1928-193
3年对16省人口死亡情况所做的调查,山东省人口死亡率为29.0‰,在16省中居第
七位(各区总计28.2‰)。在河北、河南、山东三省中,山东省的死亡率高于其他两
省。另据邹平县调查,1935年该县死亡6549人,死亡率高达39.52‰。死亡率高的
原因,一是卫生条件差,几乎没有妇幼保健措施,婴幼儿死亡率高。1935年邹平县
死亡人口中,婴幼儿占50%以上。二是战乱、灾荒、疾疫,使人口大量死亡。1938
年日军侵占临朐县后,“扫荡”、“清乡”,烧杀掳掠,国民党及其地方武装催粮
逼款,敲诈勒索,封建地主趁机高利盘剥,又遇荒年歉收,瘟疫流行,致使临朐人
民陷入绝境,非死即逃。据统计,1940年全县有38万人,到1942年只剩8万多人,
其中被日伪顽匪杀害的即达11.8万人。
  建国后,全省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人民物质生活得到很大改善。从1952年起,
全省城乡开展大规模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卫生面貌有了明显改变。随着全省卫
生防治机构、组织的建立和逐步健全完善,传染病逐步得到控制和消灭,人民健康
水平提高,人口死亡减少,死亡率大幅度下降。1950-1988年,死亡人数与死亡率
除1959-1961年等少数几个年份外,均呈下降趋势,其中不同阶段又表现出不同的
特点:
  第一阶段:1950-1958年,死亡人数和死亡率大幅度下降。1950年死亡人数在7
0万左右,死亡率约15‰。1953年死亡数减至60万以下,死亡率降为12.11‰。直到
1958年,全省人口死亡数稳定在65万左右,死亡率稳定在12‰左右。
  第二阶段:1959-1961年,死亡人数和死亡率显著回升。三年中全省年均死亡1
06.6万人,死亡率在20‰以上。其中1960年死亡124.8万人,死亡率达23.6‰。
  第三阶段:1962-1969年,死亡人数和死亡率稳步下降。从1962年开始,国内
经济形势迅速好转,死亡人数与死亡率均明显下降。1962年全省死亡66万人,死亡
率为12.35‰,比1960年下降50%,基本恢复到1959年以前的水平。1969年死亡人
数减至41.07万人,死亡率下降到6.60‰,是1949-1969年中死亡人数最少、死亡率
最低的一年。
  第四阶段:1970-1988年,死亡人数和死亡率基本稳定在较低水平上,并略呈
下降趋势。此阶段每年死亡人数大体为44~46万,死亡率稳定在5.6‰至7.8‰之间。
1987年死亡率下降到5.64‰,是新中国建立后40年来死亡率最低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