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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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5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人口问题的指示》,海南遵照中央的指
示提倡计划生育,当时尚未设立专门机构,仅由卫生部门兼管。
  1962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
海南行政区计划生育指导委员会1963年3月成立,由卫生、文化、教育、商业、医
药、政法、工会、共青团、妇联、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区党委宣传部副部
长、区文教办公室主任符致东任主任委员。同年11月由区党委副书记林树兰任主任
委员,符致东任副主任委员,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到办公
室办公,具体负责日常的计划生育工作。1963年7月28日,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计
划生育指导委员会成立,副州长陈斯德兼任主任,州卫生局副局长陈侯任副主任,
州商业局张斌等12人兼任委员。此后,各市县也陆续成立计划生育机构。1966年5
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海南计划生育工作受到冲击,计划生育领导机构停止工
作。1968年4月,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根据广东省革命委员会指示,
1969年9月成立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魏南金任组长,程学(
区卫生局长)和张明勋任副组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卫生局。
同年,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及各县市也相继恢复计划生育机构。1973年8月,海南
行政区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更换领导人,林树兰(区党委常委、区革委会
副主任)任组长,唐民(区革委会科教办公室副主任)、程学(区卫生局长)、张
洪志·(区计委副主任)、马秀举(海南军区后勤部副部长)、魏浩然(广州军区
生产建设兵团后勤部副部长)任副组长。1979年5月4日,海南区党委把计划生育办
公室从卫生系统划出,成立“海南行政区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专门办事机构,属行
政区直属一级单位,在行政区公署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杨立英任主任,陈书英、
陈彤任副主任,下设秘书、宣传、计划3个科,配有干部13人。区计划生育办公室
内设党组,杨立英任书记,陈书英、陈彤任党组成员。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各县
市也相应改名为计划生育办公室,成为同级政府负责计划生育的职能部门。同时在
农村人民公社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区、市、县、公社四级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初
步形成。1983年9月,海南行政区计划生育办公室改名为海南行政区计划生育委员
会,仍为区直属一级单位,胡昌培任主任,陈书英、陈彤、梁钧任副主任,下设秘
书、宣传、计划3个科,共有干部15名。区计生委内设党组,胡昌培任书记,陈书
英、陈彤、梁钧为党组成员。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及各市、县计划生育办公室也相
应更名为计划生育委员会,充实人员,加强队伍建设。
  1988年4月,海南建省,实行“小政府、大社会”体制,撤销海南行政区计划
生育委员会、卫生局,合并成立海南省卫生厅。1988年5月,在卫生厅内设海南省
计划生育办公室,为处级单位,梁钧任主任,黄守琴、王治平;龙源 为副主任。
配备行政编制15名。1988年7月,经中共海南省工作委员会批准,成立海南省计划
生育委员会(非常设机构),辛业江(副省长)任主任,胡昌培(卫生厅副厅长)
任副主任,委员8人,1989年2月,经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海南省人口局(副厅
级),仍为省卫生厅内设机构,具体负责全省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为省政府管理计
划生育的职能部门。省人口局行政编制21人,内设人口管理处、宣传教育处、技术
处。1990年7月,经省政府任命,胡昌培为局长,梁钧、邢益文为副局长。